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提升垃圾分类整体覆盖范围,提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决定自2017年7月起,在全市开展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据市城管委介绍,此次申报创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已开展垃圾分类且具有独立办公楼(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具体创建工作要求是:一是抓好分类推进。做好本单位、下属单位及本系统各单位内部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垃圾分类推进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内部培训和监督检查。二是确保分类质量。无混装、错投等情况,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三是做好设施保障。垃圾桶、垃圾房按标准设置,标识正确清晰、摆放合理,清洁美观,便于员工分类投放。四是强化宣传指导。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活动,单位内垃圾分类氛围浓厚。五是接受公众监督。接受市民、社会组织的监督,未出现有责投诉、信访及国家、省、市媒体的负面报道。
开展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具体时间为:6月份,在媒体上刊登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向全社会征集示范单位申报。从7月份开始,由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各单位,对照创建要求开展自评,认为符合标准的,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向所在区城管局申请推荐。各区城管局对照创建要求,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将推荐的候选单位名单向杭州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创建期间,各单位要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活动,由属地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创建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检查。10月份,杭州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将对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市、区两级月度考评、有责投诉信访等,确定示范单位名单。11月份,杭州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示范单位创建结果在新闻媒体、市城管委网站、杭州市垃圾分类网站上公布,经公示后,授予示范单位称号并授牌。期间,出现重大有责投诉、媒体曝光的,取消创建资格。
市城管委表示,按照“公开、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已成功创建的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取得示范单位命名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力的,由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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