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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杭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即可入园入学
2017年08月04日 22:29:37 来源: 杭州网

  杭州网讯《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哪些人可以就读?就读条件又如何?发生了什么改变?

  8月4日上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马里松副局长对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适用范围

  年龄在3至14周岁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学制规定,3至14周岁属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

  《管理办法》的适用地域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不包括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四县市。

  三个重点值得关注:

  《管理办法》除按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年龄作出具体规定外:

  1、就读和入园条件只限定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杭州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这一个要求上。

  2、以后凭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有效居住证就可以在市区入学(入园),不需要再提交家长社保证明、家庭房产证明等材料,简化报名手续,方便家长报名。

  3、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出台后,市教育局还将与市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一起,在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框架内研究制定积分入学办法,使入学(入园)报名更加方便简捷,使随迁子女入学(入园)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新政七问

  为什么要制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一是因为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要求。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2016年12月28日,我市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ZJAC01-2016-0036),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五项便利。这两个文件中关于随迁子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对现行《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作了实质性改变。《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规定,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制定配套政策。

  二是因为九区融合的需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至2018年,九区应在招生范围不变的基础上统一义务段招生就读政策。在九区融合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如社保、工作地和居住地分离,责任地认定难等,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则和责任归属。现行随迁子女就读政策六城区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还有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及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统一的九区随迁子女义务段入学政策,使之与新型居住证制度相配套。

  《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政策,其设定的条件与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相同。学前教育属于《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便利,所以学前教育政策也一并予以调整。

标签: 居住证;子女;杭州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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