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杭州市萧山区纪委驻钱江世纪城管委会纪检组 许可达
上个月初,我们纪检组收到一条问题线索,一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反映,2014年,纪检组驻在单位下属企业党员徐某在担任安置小区项目管理员时,收受过其赠送的价值1000元的礼品卡。
第二天,我们通知徐某到纪检组接受谈话,徐某有点心神不宁,无形中更加坚定了我的猜想:“他肯定收卡了。”
然而,谈话并没有我想象得那么顺利。徐某坚称把卡退回去了,他说:“2014年5月的一天中午,我在项目部办公室看图纸,一个人走进来,自称是监理公司负责人。因为不认识,所以我没有搭理他。他转了一圈,临走的时候突然朝我扔过来一张礼品卡,卡片正好打在我的脸上。我先是一愣,随后捡起卡就冲出去追上他,硬是把卡塞了回去。为此,我还在楼道口和他吵了几句,两个人还推搡了一段路……”
“你为什么和他争吵?”
“因为我感觉他是在侮辱我。”
我一边听他说,一边做记录。接下来,无论怎么问,他一直不改口。
收卡对象不承认就意味着调查可能会“黄”。“这人不老实。”我小声建议我们纪检组的张组长给他点压力。可是,张组长却笑着摆摆手说:“不着急。算了,让他回去吧。”
对于我一脸的疑惑,张组长解释说:“目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徐某在说谎。相反,当他谈到陈某扔卡给他时,他脸上出现了明显的愤怒,陈某这个人我了解过,扔卡的行为是符合他的性格的……”
我刚要辩驳,张组长摆摆手继续说:“当然我们也不能听他的一面之词,需要进一步核实。如果徐某没有说谎,他们当时在楼道口发生了推搡,我们看看是否可以找退卡的见证人。”
随后,我们根据徐某的指认找到了当时发生推搡的单元楼,并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和通讯方式,联系到了建造该单元楼的施工人员,在与其中两名施工人员谈话中,我们得到了能够证明徐某为退卡与监理公司负责人发生推搡的证言。
为进一步核实,我们又赶赴看守所重新询问提供线索的犯罪嫌疑人,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因立功心切,隐瞒了徐某退卡的事实。至此,围绕徐某有无收受礼品卡的问题,终于真相大白。
“纪律审查要坚持以纪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我们不能放过一名违纪人员,但也绝不能错怪一位干净干事的同志。”张组长语重心长地对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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