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政府法规《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正式实施,这等于是为全省的古树名木戴上了“护身符”、撑起了“保护伞”。《办法》明确了奖惩机制问题。比如,今后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名字、“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古树名木”每棵都有监护人
浙江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数量多、种类多、群落多。所谓“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谓“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据最新普查,全省共有古树名木21.84万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保护古树就有6149株。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办法》规定,要对所有符合标准的“古树名木”统一进行鉴定和认定,包括把那些长期没人认、没人养、没人管的“老寿星”,统统请回来,编入“正册”,写进“族谱”,统一养老;同时,要定期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500年以上的古树及名木为一级保护古树,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级认定;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二级保护古树,由县级鉴定,报市级认定;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由县级鉴定和认定,形成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这就彻底结束了古树名木长期以来自生自灭、散生放养的历史。
《办法》还对生长在不同区域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和单位作了明确规定,总的就是实行属地管理、方便养护和“谁直接受益谁养护”的原则,确保每一棵古树名木都有“监护人”。
“古树名木”有专款专用的“养老金”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也就是让古树名木享受“退休”待遇,“养老金”全由政府买单,彻底解决想保护而没钱去保护的难题,浙江省也因此而成为全国第一个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拨款的省份。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提出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养护状况和费用支出等情况可以给予养护人适当的费用补助,对捐献者予以适当奖励,对因保护古树名木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但如果你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也要受到惩罚。比如,今后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名字、“到此一游”,或钉钉子、折树枝、晾衣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对因施工中保护古树名木不力的,最高可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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