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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文件为运用监督 执纪“第一种形态”立规范
2017年10月24日 08:18:26 来源: 杭州日报

  日前,杭州市委出台《关于各级党组织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全市各级党组织来说,《意见》明确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实施的措施及程序等具体问题,有助于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以前涉及党风廉政问题一般都是纪委找谈话,现在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谈,频次也多了。”这几年的变化,令不少杭州党员干部感受深刻。

  要真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做到抓早抓小,不仅需纪委发力,还要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及时掌握动态,在没有触及纪律高压线时就使其及时“红脸出汗”,严把第一道关口。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及时处置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困惑或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涉嫌违纪违法的苗头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效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在《意见》明确的情形下,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应当及时采用‘第一种形态’启动处置工作,另外还对各级党组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市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的要求,对于强化各级党组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统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营造巩固本地区本单位良好政治生态有着积极作用。

标签: 杭州;出台;监督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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