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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在待拆迁空地上突击查获123个“不定时炸弹”
2017年11月06日 17:31:21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陈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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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入河边死路的面包车

  浙江在线11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通讯员 陈建东)近日,杭州西湖区城管局三墩中队接到杭州百江燃气集团公司稽查科“线报”,称当地存在经营“黑煤气”的非法窝点。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人员来到三墩大港桥南侧拆迁空地上,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突击查获了123瓶“黑煤气”,将该处长期隐蔽经营的非法窝点来了个“一锅端”。

  杭州百江燃气集团公司何科长介绍,所谓“黑煤气”,就是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使用陈旧、超过使用年限甚至报废的煤气瓶,在外地灌装后以低于市场价格来杭销售的煤气,“黑煤气”主要使用对象为杭州一些小餐饮店和外来打工的出租户。

  按规定,燃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5年左右,在这15年中,共需要检查4次。而燃气瓶中的减压阀则每5年需要进行一次更换,皮管则更加频繁,每18个月就必须更换。然而,一些无证经营的“黑煤气”所采用的燃气瓶根本做不到这些。据了解,存在隐患的钢瓶,几乎都在减压阀和皮管上出现问题,导致瓶内乙烷泄漏。此外,非法的燃气供应商会使用更为廉价的电焊皮管,这种皮管会被液化石油气逐渐腐蚀,从而导致泄漏。这些“黑煤气”就像一颗颗“不定时炸弹”,给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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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企图逃逸的送气三轮车和当事人

  执法队员现场检查看到,以湖北人邱某为首的4个人,利用三墩大拆迁留下的待建空地,利用较多辆报废面包车,利用中午职能部门管理薄弱时间段,从事“黑煤气”经营交易。

  目前,三墩中队执法人员已联系杭州市城管委直属大队,从杭州百江燃气集团公司调来3辆运输危险品的专业车辆,将煤气瓶运往安全场所,并严格按《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处理。目前,邱某等经营者已由辖区派出所带走询问,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杭州市城管委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提醒,市民一定要用正规气,定期更换灶具、胶管、拒绝使用超期瓶。发现任何关于流动“燃气站”和“黑煤气”的情况,都请拨打96310城管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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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稳定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 配送等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

  (三)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

  (四)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并明确安全责任人;

  (五) 有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签: 西湖;燃气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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