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也要进行宾馆式管理?没错,杭州目前正在准备这么做呢。
浙江在线2月27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陈锴凯/文 王璐/图)所谓旅馆式管理,那就是把出租房作为“虚拟旅馆”,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近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在流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小区)和部位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为3月2日,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以登录“中国杭州”(杭州市政府网)的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哪些地方要有“总台”
流动人口多的地方需标配
《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更像是“住旅店”前的登记,租客在租房前就要参考旅馆式管理,做好实名登记。
根据征求意见稿,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重点区域有4个: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员工宿舍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其他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或部位。
“总台”要有些啥
悬挂标识,配备人员和设备
征求意见进一步指出,把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要建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各地还可结合工作需要,拓展“旅馆总台”合同签订、居住证申领、视频监控、门禁开通等服务管理功能。
“旅馆总台”原则上应单独设置,对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选择与社区(村)或者企(事)业办公服务场所、警务室等合署办公。
运作模式是怎样
你有三种模式可以选择
在运作模式上,杭州提出了委托式、自治式、中介式这三种模式。
委托式,在居住出租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部位),通过引入第三方管理团队或委托相关责任主体单位。
自治式,在流动人口聚居的社区(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企(事)业单位,可将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内容纳入社区(村)、小区或者企(事)业自治体系,实施自治式管理服务。
中介式,在居住出租房屋量大面广、较为分散的居民小区,联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政监管手段,把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等要求纳入房屋租赁经纪业务。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居住出租房屋特点和工作基础,自主选择或确定“旅馆式”管理的具体运行模式。
如何进行管理监督
新出租房月检不少于1次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实施出租房分类管控——
对日常管理到位、无安全隐患的出租房确定为“放心类”,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对新出租或者已经过整改的出租房确定为“关注类”,应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上门检查的要求,落实监督检查职责;
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确定为“严管类”,发放整改通知书,依法限期整改、处罚;
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出租居住的房屋确定为“禁租类”,整合部门力量,采取顶格处罚,及时取缔查封。
居住出租房屋具体分类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什么时候具体实施
11月底前重点区域全覆盖
到今年年底,杭州要在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五个“100%”。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底前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底前,全市重点范围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全覆盖;12月份是总结评估阶段,各地、各部门的该项评估结果,将被纳入区、县(市)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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