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杨一凡 通讯员 何涛 周东堂)在很多人的下意识里,在高速上行车,应该“慢一点,再慢一点”。但实际上,高速公路是有限速标志的,车速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速,也称“超低速”,也将被交警查处。
昨天,记者从高速交警处获悉,从2月24日开始,高速交警杭州支队在辖区所有路段,对货车低速行驶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全年常态化进行。
货车低速行驶
带来血淋淋的教训
货车低速行驶后果有多严重?在高速交警杭州辖区,就有血淋淋的案例。
2017年8月19日深夜,沙某驾驶着一辆沪D牌照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开到杭长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8公里+900米附近的时候,突然间车子发生猛烈碰撞。原来黄某驾驶着一辆浙J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就开在沙某前方。但是黄某的半挂车机件已经不符合技术标准(反光不明显加上尾灯不亮),而且黄某又在高速上低速行驶。结果沙某完全来不及躲闪,两车追尾。碰撞造成沙某受伤、另一名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和高速公路路产损失。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后车驾驶员认为前方车辆是以“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亡人事故中占比近两成
货车低速行驶已成“隐形杀手”
从数据上来看,货车低速行驶俨然已成“隐形杀手”。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2017年的事故分析显示,在所有亡人事故中,因货车低速行驶引发的占比高达18.08%,货车低速行驶对高速公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低速行驶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而且会迫使其它车辆从两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致使造成刮擦、追尾事故几率上升,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恶性死亡事故。
民警向记者介绍,货车低速行驶,很大原因是严重超载,此外还有车况不良、疲劳驾驶、货物倾斜、节省油耗等因素。
从空间上看,上坡、互通枢纽区等路段,是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多发点段。
根据相关规定,对低速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因为低速行驶造成事故,还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今年全年
浙江交警都将严查货车低速行驶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统一部署,从2月24日开始,杭州高速交警辖区高速公路将开展低速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从2月24日开始,高速交警杭州支队最大限度投入警力、装备强化路面管控,全年对货车的低速行驶开始专项整治。
记者了解到,24日至28日,高速交警杭州支队共查处了215起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在已经曝光的10起低速行驶案例中,全部都是货车低速行驶。在最低限速60公里的路段,其中最慢的一辆货车时速仅为20公里。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将移动测速设备全部投入路面用于货车低速行驶违法采集,安排专人校对采集数据,利用非现场交通违法即查即处系统,加大对报警低速行驶违法货车的现场拦截查处力度。
另一方面,民警将加大巡逻密度,发现低速行驶货车的,通过车载显示屏提示、喊话器提醒等方式,引导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予以处罚。
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未处理5次及以上的,一律扣留机动车;未达5次的,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并督促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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