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版)是国内第一部将网络预约出租车纳入立法规范对象的市级地方性法规,是以地方立法形式落实国家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实践。
杭州市出租车新政终于落地,并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5日下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版),并就修订背景及内容进行解读。这是国内第一部将网络预约出租车纳入立法规范对象的市级地方性法规,是以地方立法形式落实国家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实践。
2015年开始,杭州市委市政府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作为社会管理体制中的重点改革项目。
新修订的《条例》分为总则、经营资质、经营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七条。修改内容包括:
将网络预约出租车正式纳入适用范围;
明确规定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规定新增经营权不得转让,存量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进行区别管理;
明确了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与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的相关条件;
新增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六项条件,实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两证合一”;
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不作总量和价格管制,实行市场调节;
对巡游出租车数量实行动态调整,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允许存量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交易,持有一定数量经营权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取消申请从业资格考试人员户籍限制,对从业年龄放宽至65周岁。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巡游出租车企业80余家,车辆1.35万辆,从业人员2.8万人;合规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公司12家、已办证车辆1.1万辆,已办证从业人员1.2万人,合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两种业态既相互竞争,又不断快速融合发展,每日共同为社会提供100万车次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接下来,市交通运输局正会同市人大法工委起草《条例释义》,并就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登记、延续和存量经营权转让管理办法,出租汽车车辆及车载设备标准和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制度等内容按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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