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7辆宝马摩托车高速上行驶近1小时 交警兵分三路半小时内截停
驾驶者将被罚100元记3分
2018年05月03日 14:48:02 来源: 青年时报 记者 郑伟莹 通讯员 胡朝雷

摩托车队被截停。

  前天上午10点03分,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指挥中心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发现,G15沈海高速庵东路段有一群摩托车正快速行驶。

  指挥中心立刻通知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民警展开布控,4民警分成3路进行拦截。

  记者了解到,其间,尾随的警车发现几辆摩托车随意在3个车道的小车中穿插行驶,车速超过100km/h。由于当天是“五一”假期最后一天,高速上车流量较多,摩托车的行驶险象环生。

  上午10点半左右,摩托车队在宁波方向石子山隧道口,被正好在隧道卡口处处理事故的民警郑超雷截停。

  “共有7辆宝马摩托车,一辆车市面上价值20多万元。”郑超雷说,骑车的都是三四十岁的男性,车头粘贴了序号。“他们说是一个车队的,在嘉兴参加完活动,准备回宁波。”

  据悉,7人在被监控发现之前,已在高速上开了近1个小时。

  郑超雷表示,当被告知摩托车禁止上高速时,其中一驾驶员王某一脸诧异问:安全法并无规定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他认为此举合理合法。

  对此,交警解释:目前他们行驶的路段由浙江高速交警管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不允许摩托车入高速。

  “《交通安全法》是上位法,省办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对于民警的说法,王某不认同。

  交警说,据安全法第4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因此,省办法对摩托车禁入高速的规定与《交通安全法》不冲突。

  经民警解说后,王某表示并不知道这一规定,驶入高速路段也未留意摩托车禁入标志。

  随后,在交警引路下车队从慈城收费站驶离高速,并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罚100元记3分。

标签: 摩托车;道路交通;交警 责任编辑: 金英磊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