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失踪3天后被发现,他已溺水身亡
结局令人心痛,面对醉酒者,律师和医生这么说
2018年05月11日 06:45:53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肖菁 杨一凡 黄伟芬 通讯员 许雷阳 蒋磊 徐尤佳

浙江在线5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最终等来的是噩耗。

昨天清晨5点45分,来晨练的人在花园兜公交站附近的河里发现浮起来什么。

笕桥派出所的民警经过打捞,确认为失踪者陈先生。发现他的地方,离最后他失去踪迹的台阶只有几米的距离。(详见本报昨日7版)

“经法医检查,他身上没有明显的外伤,浮起来的时候包是背在身上的……”参与寻人和打捞的笕桥派出所副所长一声叹息。

陈先生的事经钱江晚报报道后,让很多人扼腕叹息。

网友“想想”说:“喝酒真的会出事的,聚餐聚会喝点饮料也挺好的,喝醉的人一定要安全送到家门口,还要确保家里有人照顾。”

网友“小曹”则说:“惋惜,醉酒一定要有人看着,哪怕在家也是一样,呕吐容易导致窒息。”

同桌喝酒的人是否要担责?怎么照顾醉酒的人?钱报记者也询问了相关人士。

律师说法

醉酒导致人身损害

过错责任分四种情况

喝醉了,出事了,这样的伤心事发生过很多很多,后来闹上法庭的也不少。那么,到底应该怎么算责任。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觉明律师办过一起醉酒出租车乘客公园溺亡案,对这一块做过比较多的研究。

朱觉明说,醉酒导致人身损害,接下来要承担的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赔偿责任的大小取决于过错责任的大小。

他说可以分4种情形予以解读:

第一,聚餐组织者的注意义务强于一般陪酒者;

第二,如有劝酒,那么劝酒者的注意义务强于其他人;

第三,明知对方身体不宜饮酒,比如高血压等,注意义务也高于一般的陪酒者;

第四,如已醉酒或行动不便,送行者注意义务高于同桌其他人。

朱律师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就属于未全面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意义务”简单地说,就是行为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应能预见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某种损害后果,并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不过,跟这些责任比较起来,喝酒的成年人,应当对过量饮酒的后果有所预料。“如果没有强行灌酒等特殊情况的话,自身担责的占比最大。”

就在前两天,舟山普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刚刚处理了一起因朋友私人聚餐饮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快递小哥和一众朋友吃饭喝酒至凌晨,回家路上摔了一跤,第二天因内出血而死亡。后来调委会调解,达成6名一同喝酒的同事向快递小哥家属共同赔偿16万元,调解的基础就是在法律上饮酒者之间应该要承担适当的互相提醒、劝阻、照顾、帮助义务。现在的赔偿不是惩罚先前的喝酒行为,而是惩罚未尽对他人安全的注意义务。

医生建议

喝醉酒的人

要保证有人在旁边照顾

杭州市中医院急诊科叶远玲副主任说,面对喝完酒的人,首先要保证有人在旁边照顾。有的人喝完酒会比较兴奋,要防止其摔跤磕碰等造成外伤。

假如已经喝醉处于昏迷状态,家人在照顾的时候最好帮其抬高头,保持侧卧,防止呕吐引起窒息。最好时不时和其互动一下,如果能做出回应,说明意识是清醒的,相对来说比较安全,可以喂食一些水果、果汁帮助其醒酒。

醉酒的人持续呕吐容易引起溃疡、出血等情况;年纪比较大、本身有基础疾病的,醉酒有可能会引起其他症状;有持续昏迷现象的。遇见这几种情况,最好把人送到医院就诊。

标签: 喝酒;过错责任;律师;外伤;噩耗 责任编辑: 吴盈秋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