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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余家开发区企业将减负
2018年05月18日 02:52:53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陈素萍 通讯员 李晗

  浙江在线5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素萍 通讯员 李晗)本月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正式上线运行,海关、工商年报实现“多报合一”统一报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政革。目前,该项改革的前期工作已经全面落实到位。

  记者获悉,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杜,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工商(含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监管通关科科长陈贞虎表示,年报“多报合一”的实现,将为1076家开发区海关注册管理企业实实在在地减负,让群众少跑腿。

  同时,陈科长提醒企业,在“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申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

  该项目在“公示系统”中为必填项目。如果企业属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企业选择所属企业类型即可,否则,选择“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

  2、关于“经济区划”。

  根据企业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所在地,在“经济区划”对照表中选择填写企业所属经济区划,企业住所所在地不属于任何经济区划的,在对照表中选择“一般经济区域”。

  3、关于“企业自律管理倩况”。

  该项目主要是对海关认证企业的要求,对非海关认证企业没有强制性要求。如企业没有开展内审和外审,该项目可填“无”。

  4、关于企业在公告发布前已报送年报的问题。

  海关管理企业2017年度年报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报送日期正式开始。由于公示平台已于今年5月1日上线运行,部分企业在“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前已报送了海关事项年报,只要企业按照要求规范、完整、正确完成了年报内容填写并提交成功的,均视为企业完成了2017年度年报报送工作,“多报合一”公告发布后不需重复填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正式开始后,企业可以自年报提交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

  5、关于企业反映未在海关注册的问题。

  经查询注册登记状态为“注销”或者无注册登记信息的企业,海关将及时反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在“公示系统”予以处置,并在完成处置后告知企业可以正常填报年报。

  6、关于公示系统无法填报海关年报事项的问题。

  企业报送年报时,如“公示系统”中没有显示海关年报事项内容,或者海关年报事项无法正常填报的,请通过海关窗口查询企业注册登记状态是否正常。如为正常状态,海关会联系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相关处置,待处置结束后,再通知企业报送年报。如企业在海关系统中为注销状态或没有注册登记,企业不需要“公示系统”中填报海关年报事项。

  7、关于报送时间。

  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年报的报送时间为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内容、报送时间不变。

  企业如对年报事宜还有不明确的,可以拨打海关热线12360或中国电子口岸热线95198咨询。

标签: 年报;海关;多报合一;信用信息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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