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杭州西湖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方林富炒货起诉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案,法院一审判决变更罚款20万元为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罚款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中有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的,可减轻处罚。
原告在广告中用了最字,在包装上写出情节轻微。消费者主要认准其广告上的头像,最字使用对消费者选择影响不大。因此认为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最终,西湖法院判决,变更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处以罚款20万元”为“处以罚款10万元”;撤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宣判现场
对于这个判决,方林富表示不服,没有达到他的心里预期,会继续走法律程序,具体他要跟律师商量下。“不是说教育嘛,我的心里预期是罚款不超过1万元的。”
杭州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唐金良表示,对于这个处罚结果,会带回所里跟同事商讨。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6日,杭州方林富炒货店的老板方林富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书,说因他的广告中了“最”字,被初步认定违反新版广告法,面临20万元的罚款。
随后,方林富用笔把招牌上的几个“最”字给涂掉了,但是装炒货的包装袋,由于量大,一时难以处理。
1月22日,方林富收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月1日对“方林富炒货店涉嫌违法广告”一案举行听证。
在经过4个月的调查、听证等环节后,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方林富,须在4月6日前缴清罚款。而对这个结果,方林富表示不服,将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2016年11月3日,方林富炒货店诉两级市场监管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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