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创业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投融资补助
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数量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创新活力。昨日,市科委根据今年3月发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要求,正式公开征集2018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
记者从市科委了解到,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将不再区分“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
本次申报的初创企业除了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外,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且注册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但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
同时,申报企业的研发经费应单独建账,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企业内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据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培育工程专项资金将采用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对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扶持。其中,直接支持包括创业无偿资助,资金由市科委与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上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本年度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数,区、县(市)财政配套资金等因素认定后,将创业资助经费分配至区、县(市),再由各区、县(市)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手中。而间接支持则包括了贷款贴息和投融资补助等其他政策支持。
据了解,此次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企业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递交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具体申报流程可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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