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第一责任人……
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杨国宏通报和解读了这项指导性文件。接下来,浙江将在全省各级推动该意见的落实,助力我省在三年内打好消防安全形势的“翻身仗”。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省火灾形势稳中向好,火灾总量逐年下降,但经济高速发展中的浙江面临着产业丰富,高层、化工企业多的情况,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火灾起数、直接经济损失数、死亡人数等指标在全国排位靠前。分析原因,主要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譬如去年天台县“2·5足浴店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背后存在主体责任没落实的问题——起火单位长期无证经营、消防工作无人负责、营业期间没有正常的防火巡查、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培训、不懂自救和疏散顾客逃生等。
为此,意见明确规定了相关主体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政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包括政府的领导责任、政府领导的责任、工作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依法抓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首次规定了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
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方面:明确消防部门专业职责,新增了旅游、规划、商务等12个部门的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经信、科技、新闻等9个部门对消防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责。
单位主体方面: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第一责任人。
完善常态化火灾风险管控机制方面:重点推进火灾高危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改进消防基础工作方面: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智慧消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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