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包和阿陈(均为化名)是好兄弟,阿包有事借了阿陈没有投保的车子,不料在行车途中撞伤了人。那么,责任应该谁负?区法院的判决是:车主和驾驶员一起“买单” 。
事情发生在2016年11月,阿包驾驶小轿车通过路口时未注意,将行人李大伯撞伤,陪同前往医院的阿包支付了3000元医药费后便离开了。事后,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阿包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李大伯无责任。经鉴定,李大伯因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
住院期间,李大伯及家人联系阿包商讨赔偿事宜。阿包推脱车辆是自己向阿陈借的,李大伯应找车辆保险公司理赔;车主阿陈则表示,车子是自己的,但出事故时实际驾驶员是阿包。
索赔无果后,李大伯起诉要求肇事司机阿包、车主阿陈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合计14万余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仅在该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50万元(投保不计免赔险),且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阿包赔偿李大伯损失117000元;阿陈对阿包应承担的部分负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李大伯26828.59元。
承办法官说,每个机动车辆所有人都负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义务。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合法利益的损失,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但由于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造成受害人这部分损失不能得到赔偿;而车辆使用人的过错,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应由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对交强险应当赔偿的这部分损失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最好不要随便将自己的车借给他人,如果真的无法拒绝,借车时应先问清借车时间和目的,方便做出判断;告知相关证件位置,介绍车辆状态;及时检查违章情况,避免到时候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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