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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向霸王条款开刀,格式合同备案让教育培训班退费更容易
2018年06月28日 09:48:51 来源: 杭州日报

  “买个房要捆绑车位,买个车要搭售保险,出门旅游还要强迫购物……”消费者苦不堪言。经营者却振振有词:一切按合同文本办。

  为加强8大类消费重点领域格式合同监管,今年以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多项举措推进格式合同备案。截至目前,共受理旅游、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汽车销售维修等领域1106家企业提交的2872份合同备案申请,确认备案2419份,同比增长500%。

  在2000多份备案格式合同中,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加班加点梳理出了一大批“霸王条款”,并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备案合同监管制度有效抑制了‘霸王条款’的产生,维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我们除了聘请专家和律师对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筛选外,还将合同晒在网上,欢迎消费者挑刺。”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合同处工作人员说,他们对收集的备案合同分行业规范,对拒不备案的经营者将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让教育培训退费更容易

  抱着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想法,暑假临近,家有读书娃的父母又开始忙着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各种各样的培训班让孩子暑假生活丰富多彩,但面对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也常常让家长们闹心。

  从今年开始,这种状况将得到很大的改观,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消保委联合发布的《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在年初正式发布,并在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推广使用。

  这次整改把原有合同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整理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要点——

  收费模糊:合同仅笼统地约定课程“费用总额”,未对具体的“课时数量和收费标准”予以明示。

  退费很难:许多合同对退费怎么退、退多少只字不提,由培训机构说了算。有的合同规定“正式开课后不受理退费”,“无中心有效收款凭据不予受理退费”,“每4个月算一个级别,之后超出4小时或2周后按照一个级别费用扣除”,“接受转让课程的学员不得再次转让、冻结或者退费”。

  缺乏对培训机构责任的约定:对合同重大事项如“培训机构教师调整、场地变化”等,有的没有约定,有的只约定告知学生,但没有给学生解除合同的选择权。

  合同基本内容不全:合同中对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等内容也基本没有约定。

  新版本《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将杜绝此类问题,经过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指导,一批教育培训龙头企业如新东方、学而思、英孚、华尔街英语等机构纷纷对自己的合同作了修改。

  规范后的合同,对消费者有诸多利好——

  学员有试听的权利:学生学习过程中,可以试听1次课程,了解培训质量和内容难度,决定是否接受进一步培训。

  缩短收费周期:规定培训收费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有效降低学生解除合同时的合同纠纷。

  长期班试听期内可全额退款:报了长期班,如果学生对班级或课程不适应,试听期内可以全额退款。如有的企业合同约定“自开课日起20日内(含开课日当天)且已读培训课时不超过9个的,将全额退还”;有的约定“自协议日起7日内(含当日),将全额退还应缴培训费”;有的约定“学员在开课前及试听期内(以听课证为准),可以申请全额退班”。

  收费、退费的约定:合同中包含收费表、退费表或退费计算公式。学生如果退学,退费计算方法、违约金比例约定清楚明了。

  对师资条件的约定:如有的规定“外教应符合相关政府部门(如外国专家局)的要求,即外教均取得大学学士学位、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取得专业的英语教学证书”;有的对师资约定“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经过本机构教学培训体系培训”。

  有停课的权利:学生遇到重大疾病、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申请停课。

  培训机构违约责任:擅自变更教学地点,以及教师资质与作出的承诺不符,学员有权解除合同,培训机构要向学员支付违约金。

  这几家培训机构中,新东方年合同签约量在13万单左右,学而思在10万单左右,其他两家合计也在3万单左右,覆盖面大,应用面广。今年还有一批培训机构的合同,将陆续得到规范。

  去繁就简扫除“购房陷井”

  目前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层出不穷的“合同圈套”也让购房者屡屡中招、防不胜防。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均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但在实际中,“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没有经过备案却屡见不鲜,一些开发企业在制式合同文本中加入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内容,或是通过所谓的“补充条款”转嫁风险。

  今年以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房地产合同备案共计121件,同比增长15%。对于开发商自拟的格式条款,要求遵从三个原则:

  一是去繁就简不抵触。同一个意思表示不在合同的多个条款中出现相抵触的条款,特别是附件条款不能与主合同意思相抵触。

  二是权责相当不偏差。双方逾期违约的责任要对等;自拟条款中不再约定消费者违约金的具体比例,以免出现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不允许开发商单方面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可能性推断和给消费者妄加义务和责任;涉及“霸王条款”的条款,一律删除。

  三是紧跟形势有对策。对应房地产发展新形势,积极甄别、规避新出现的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风险。如针对信贷政策调整,导致贷款无法办理、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资格取消等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予以同意,并将首付款和定金退还给买受人。非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审批周期延长的,买受人不构成违约,以保障消费者不因政策调整的原因蒙受损失。

  目前,全市已全面推行2018新版合同,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2018年新版合同,针对全装修内容、计价方式、交付条件、规划设计变更、保修约定,以及相关附件等顺应形势变化的新增条款,指导开发商明确相关要求。重点提醒并解释第二十九条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减少新版合同推行给开发商带来的困惑,从此地解决开发商在拟定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顽固思想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同备案杜绝物业乱收费

  近年来,物业公司乱收费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各种收费项目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比如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保证金、加收物业管理费、煤气配套费、房屋拆改保证金、地热管网损失费、出入门卡费等等各种费用。更有甚者私自垄断小区、写字楼的宽带网络,非法经营电信业务。对于这些关乎业主切身利益的种种霸王条款,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应对呢?

  今年,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楼宇、社区物业全面检查,共备案合同75份,覆盖率达90%以上。

  为了让广大业主更透彻的了解这些霸王条款,明白霸王条款“霸”在哪里,又因为哪些法律而无效?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物业“霸王条款”进行分类解读——

  霸王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解读:开发商订立这样的条款,实际上是在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业主买了房子,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交钥匙;而交纳水、电、热、气是业主与这些公用事业单位订立的另外一个合同关系,不能以一个合同代替另一个合同。同时,按照《合同法》,业主入住后,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应当按月缴纳物业服务费,开发商强行要求业主预缴半年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可以拒绝,开发商以此为由不按时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2: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作为车位,出卖人(物业)有权出租、出售。

  解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出卖出租,也无权禁止业主进出小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合同备案能及时发现物业的“霸王条款”,有效制止了物业乱收费现象,维护了业主正当的权益。

  部门联手防止旅游“霸王条款”

  旅游是淳安县重要的支柱产业,全县有50多家旅行社。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淳安县市场监管局联手淳安县旅委对旅行社格式合同进行了备案,光5月份就指导29家旅行社完成网上旅游格式合同报备工作。

  据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旅游常见不公平条款内容有以下几种——

  不公平条款1:旅游途中可能对行程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本社负责协助解决或退还未产生的门票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本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解读:旅行社使用“不可控制因素”这一含糊的说法,回避法律的明确规定,并且约定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涉嫌排除游客的权利,免除自身责任。

  不公平条款2:“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或约定:“此行程仅供参考,最后行程以《出团通知单》为准。”

  解读:《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上述条款的规定意味着经营者可以在不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形下,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类似的旅游不公平条款在合同备案审核过程中得到了整改。对于备案过程中有异议的,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则以座谈会加培训形式阐释报备文书和操作须知,同时定期组织现场解答有关报备当中的问题,顺利推进合同备案与监管。

  内外联动规范汽车销售格式条款

  “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厂家”……你在买车时,是否遇到过这些说法?其实,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今年以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放心消费在富阳”的宗旨,全面开展民生、消费领域格式合同备案工作。全区办理格式条款备案376份,规范格式条款近千条,其中汽车销售、保养合同就达73份,有效提升了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梳理最近的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提醒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指定代办保险、上牌:合同上含有必须指定由卖方代办保险、代办上牌事项,且在代办牌证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消费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卖方不承担保险理赔额度以外的其他费用。在维修期间,卖方不提供代步车,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车辆折损损失。

  解读: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付清购车款后,保险、上牌等事项,可以自行选择由自己、委托朋友或者车行代办,车商不能在格式条款上约定必须为其代办。上述条款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

  2、捆绑附加条件:在合同中注明预定热门车型想早日提车就要认可加价或者配置升级,只能在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购车人违约,其所交定金由出卖方没收。

  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通过附加条件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

  对检查出的“霸王条款”,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解读、沟通、改正(修正)三步法,予以有理有据的调整和规范。同时,为了推进企业落实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还采取了内外联动机制。内就是通过基层执法干部的日常工作,在开展巡查、专项执法、年检工作时,统筹落实好对企业合同备案工作的宣传布置指导工作;外是巧借外力,通过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在取得行业协会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借助他们的平台开展合体备案布置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标签: 市场监管;霸王条款;收费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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