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杭州本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8年07月03日 05:41:0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黄珍珍 张梦月 通讯员 李利明

  浙江在线7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珍珍 张梦月 通讯员 李利明)日前,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7月1日起,杭州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不同区、县(市),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数额上有所不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1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临安区的低保标准调整最多,由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4元。

  杭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低保标准调整按不低于上年杭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是杭州市自年初低保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后,首次实现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已实现困难群众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从今年起,杭州每年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间统一为7月1日起执行。低保金将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区、县(市)财政通过金融机构于每月直接打卡发放到城乡低保家庭的个人账户上。

标签: 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杭州市民政局;低保标准 责任编辑: 洪慧敏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