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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拆迁款他让女友和别的男人结婚
2018年07月13日 11:36:33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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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骗取拆迁款,杭州萧山一男子竟让女朋友和欠债人结婚,本来以为可以赚上一笔,哪知道欠债人却因其他债务被起诉,女友不但没分到房,还要共同承担债务。男子急了,赶紧让女友和对方离婚,并起诉到法院,以女友和对方并无婚姻事实为由试图“甩锅”。一来一去,三人靠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事,也随之“露馅”。

  2013年年底,严某某拖欠吴某某巨额债务,二人经商议决定利用严某某单身拆迁户的身份,找人和严某某假结婚,以骗取7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和相关拆迁补助款,并约定将来卖掉安置房偿还拖欠吴某某的债务。

  孙某某是吴某某的女友,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孙某某和严某某假结婚来骗取拆迁安置房和拆迁补助款。

  2014年1月,严某某和孙某某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但二人无实质性婚姻关系。同年7月,孙某某的户籍迁入严某某所在村。

  2015年1月份起,该村村民委员会陆续将拆迁安置过渡费等钱款转入孙某某的银行账户内,至案发为止,孙某某非法获利46976.7元,因为该村安置房仍在建造中,尚未进入实物分配阶段,孙某某并未分到安置房。

  之后,严某某又因新增百余万元的外债被起诉,作为“妻子”的孙某某也被一并起诉。这次,为避免承担债务,二人又赶在法院判决前登记离婚,但最终法院仍判决孙某某与严某某共同承担债务。

  如意算盘还没打成,倒惹来了一身债务。吴某某、孙某某又起诉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明严某某和孙某某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才假结婚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三人涉嫌诈骗,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吴某某、孙某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到案后,严某某、吴某某、孙某某均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孙某某退缴违法所得46979.7元。

  经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严某某、吴某某、孙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严某某、吴某某、孙某某均犯诈骗罪,其中严某某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处罚;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新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则管制,并处或则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则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则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则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标签: 债务;拆迁;假结婚;起诉;拆迁补偿;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 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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