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乡村干部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这些年来,临安区广大农村干部辛勤奋战在基层一线,不畏艰辛、克难攻坚,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但从群众来信和区委巡察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及时纠正,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结合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要求,3月份以来,我重点围绕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问题,深入镇村进行专题调研,作了一些较为深入的思考。
一、需要正视的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村干部权力运行监管方面也有不到位的地方。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临安区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类信访共有1042件次,占检举控告类信访总量的55.8%。
1.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够民主。一是应开村民代表大会而未开。一些村没有按照“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实施,以复印方式重复使用会议决议,以签到册作为决议使用。二是以村两委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特别是涉及村两委干部工资补贴、困难补助、村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有的只通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三是民主决策形式化。如清凉峰镇白果村在2017年实施大明山茯苓林道建设项目、岭下大礼堂再次修复工程时,直接以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形式,指定个人实施。
2.村级“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村级资产负债率过高。区农经总站抽查审计显示,全区村资产负债率平均为35.47%,数字尽管不大,但由于大部分村集体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且无稳定收入来源,因此资产负债率仍属偏高。二是领条、借条、欠条抵库现象较多。2014年之前,部分村级组织报账不及时,各类支出长期不入账,造成库存长期超限额,化解难度相对较大。三是现金支付问题相对普遍。如岛石镇大山川村2017年以现金支付工程款243403元。
3.村级工程项目实施不够规范。2017年区农经总站对99个村(社区)财务审计抽查显示,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彻底。有56.6%的村存在不招投标或规避招投标的情况。二是工程款支付凭证不充足。凭领(借)款单、工资清单或者国税代开发票等形式领取工程款的占比达86.3%。有的10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1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凭证中没有材料型号和数量、协议、送货单、验收记录等应有资料。三是工程转包、分包情况较多。有的村将项目肢解分项发包给村民实施,如河桥镇学川村将土地复耕项目肢解分包、分项发包给10位村民实施;有的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群众对此多有反映。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个别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村干部不按制度办事、违反规定操作等问题不愿深究,不肯做“恶人”。
2.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偏低。有的原始动机不纯,竞选目的就是为了捞取权利和好处;有的不注重学习,法纪意识淡薄;有的不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个人私欲膨胀,且心存侥幸。
3.项目全程监管缺失。有的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没有将应该招投标的项目全部公开招标,同时招投标平台运转不正常,对按规定应由镇(街道)实施招投标的项目由村直接发包;有的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在招投标条款中故意省略实质性条款或设置倾向性条款,甚至串标围标;有的对招投标项目随意变更,出现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现象。
4.村干部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少数村监会监督疲软,如潜川镇塔山村两名村监会成员对村监会职责不明确,村监会形同虚设。农经干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配备不足,监管力量难以跟上;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责任心不够,难以胜任岗位要求。
三、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对策
调研中,我深刻认识到,“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只有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推进“小微权力”运行制度规范、管理规范、流程规范,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小微权力”运行监管体系,才能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工作中易发多发的村级民主决策、“三资”管理、工程招投标、村级负债等问题,整合现有制度规定,全面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村级权力事项、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对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相应制度要求,明确权力运行的流程、具体操作步骤,绘制成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资产资源处置、村干部报酬、误工、村级财务开支、村级事务招待以及小、中、大型工程实施等9张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村级权力运行做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2.强化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探索推动农村基层“廉心”工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用,扎实做好村务公开、村民监督等工作,建立完善内容真实、公开及时、简明易懂的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运行监督机制。做到“三务三公开”,即村务、党务、财务做到运行程序公开、运行过程公开、运行结果公开;在公开时效上实现定人定时;在公开载体和范围上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农村“三务”公开平台,通过会议、文件、公示栏、微信群、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等途径,向全体村民公开信息,确保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检查。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强化农村“三务”检查、“村账镇代理”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促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由镇(街道)负责,建立重大村务工作审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查制和绩效考核制,着力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切实落实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村级项目“上审一级”、村级资金“上管一级”制度,按标准配齐配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工作水平。
4.严格村级“小微权力”责任追究。制定《临安区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村干部辞职承诺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细化违反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情形,做好行为规范、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实施。强化责任追究,深化推进村(社区)巡察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蝇贪”问题,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督促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绝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则实行“双问责”。
【作者:卢春强 杭州市临安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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