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起,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有了新政:一律取消申请环节,老年人不再需要提出申请,也不再需要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而是通过数据共享、社工走访、电话核实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老年人信息,在此基础上实现高龄津贴及时发放。
全面取消申请环节
建立政府主动分类发放机制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现“让数据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路”,杭州市民政局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再造,在全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增设高龄津贴系统模块,经过多轮体验式测试,目前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
高龄津贴发放所涉及的老年人信息,均可通过人社、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交互共享来获取,实现高龄津贴信息化发放。在线上,依托高龄津贴信息系统,实现办理流程“一网通”和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线下进一步做细做实,主要结合社区对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年人的定期走访,及时了解、掌握和确认老年人有关信息,实现高龄津贴发放无遗漏、无差错,实现精准发放。
下面三类老年人按不同形式通知发放:
一是对于在系统中可获取完整信息(包括老年人身份、户籍、银行卡等)的老年人,发放前一个季度,由所在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上门走访等形式,与老年人确认信息后按时发放;
二是对于迁入杭州户籍、没有退休工资、离退休等老年人,在系统中没有银行卡信息的,由所在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上门走访等形式,与老年人确认银行卡等相关信息后按时发放;
三是对于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户籍地所在街道或社区与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确认相关信息,户籍地根据与老年人确认的信息进行发放。
一旦发现存在高龄津贴漏发情况,将由社区在系统中进行补录,逐级审核后于次月补发,老年人或家属发现漏发也可与所在社区联系。
一次都“不用跑”之后
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均不变
从2011年起,杭州市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符合发放要求的老年人均可申请。此次实现“不用跑”后,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均不变,即: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具体发放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自符合年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发放至亡故当月,亡故次月停止发放,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25日前提前至每月20日前。
此外,户籍新迁入杭州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迁入之月起计发;在杭州市范围内跨区(县、市)迁移户籍的,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户籍迁出杭州市的,所在地民政(老龄)部门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从迁出次月开始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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