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九月森林别墅的物业经理,眼看小区的不少设备即将到更换期,他日益焦虑。“楼盘依山而建,供水全靠二次加压,现在四个水泵坏了两个。不仅如此,小区里多处公共设施破败,需要维修,初步统计,至少要200多万元费用才能更换。”王先生说。
“物业费是用于物业公司运营的,我们实在没有多余的钱来维护,让业主们掏钱,业委会也不同意。”上周五,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85188518表达了自己的困恼,小区内有一会所,本可以将其经营性收入拿来小区建设,可现在大家为“会所到底归谁所有”揪心了。
楼书中承诺的配套会所在合同中成为“开发商所有”
业主说:我签合同时这一条款内容是空白的
沈先生是九月森林别墅的业主,同时也是业委会的工作人员。本周一上午,他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由“昌盛房产”出具的的合同。
“2002年我签了这份合同,当时合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会所属于开发公司,第五条款是空白的,但当一周后,我拿到加盖了开发商销售章的合同后却发现,合同的第五条款被加上了内容,文字是用印章盖上去的。按照这个条款,会所归开发商所有。”沈先生说。
记者在沈先生出示的合同上看到,第五条款的内容写的是“该商品房所在小区除了按政府部门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和营业房外,其他会所产权以及经营性服务设施归出卖人所有。”
沈先生说:“当时自己并没有太在意印章所盖的内容,一直到现在,小区建设急需用钱,大家便想到了会所,自己才留意起这一条款。”
据沈先生透露:“‘昌盛房产’是九月森林别墅的原开发商,目前已注销,其业务已由赛丽正宏集团接手。”
“按照当时购房时的楼书来看,小区内的会所及其他经营场所都是为业主配备的,我们全体业主认为,开发商在未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加入这一条款,并不合理。”
2011年起会所已租给某品牌连锁酒店使用
开发商说:合同已明确会所的所有权,我们的出租行为是合理的
据沈先生透露:“九月森林别墅是2004年交付的,交付之后,这处会所一直处于关门状态。”
“2009年7月9日,小区业委会和开发商(昌盛房产)签署了一份协议,九月森林会所移交给业委会了。一个多月后,开发商(昌盛房产)注销,业务由赛丽正宏集团接手。”沈先生说。
随后,九月森林别墅的物业经理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签订的《九月森林别墅园共用设施设备交付协议》。其中第一条写着:“九月森林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九月森林别墅园除业主个人所有的房屋以及业主个人管理的花园之外的所有房屋、道路、绿地、围墙及其他设施设备。”
在沈先生和王先生看来,“这里面的所有房屋,也应该包括会所。”
“但到2011年,开发商(赛丽正宏集团)的子公司浙江万钧职业有限公司,在第一届业委会向第二届业委会移交权力的半年间隔期里,将会所出租给了某品牌连锁酒店。”沈先生说,在这几年里,业委会一直没留意协议的事情,一直到现在考虑小区内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资金,才想起会所的事情来,并认为开发商无权将会所租给酒店。
在该品牌连锁酒店里,记者见到了该门店的负责人,对此他表示并不知情。“我是由总部派来此处担任店长一职的,门店的承租信息我并不了解。但我知道的是,酒店是由总部出面和开发商(赛丽正宏集团)的子公司浙江万钧职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与酒店一墙之隔之处,一家健身房正在装修。健身房工作人员说:“我们是从酒店手中租下这间店面的,预计9月初开业。”
对于沈先生和王先生的疑问,赛丽正宏集团负责九月森林别墅的工作人员杨先生表示,会所的所有权是明确的。他说:“根据业主们手中的购房合同来看,会所的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的,所以会所出租的收益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至于业主们在签合同时这一条款是否存在,我并不清楚。”
业主和物业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巨额设备维护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对于开发商的说辞,沈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他说:“小区的配套经营场所应当归小区所有业主所有,现在开发商将会所租给第三方收取租金,这样的做法我们不认可。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而对于当下的情况,王先生则相当忧虑,他说:“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要更换,我们原本都指望会所的经营费用来弥补缺口,可现在开发商根本不肯松口,而品牌连锁酒店方面也只把租金付给开发商,我们实在是难为无米之炊。”他说。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瑾言说:“如果会所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公司所有的,开发公司有权将会所出租并收取租金。如果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会所属于公摊面积计入房价的,则会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出租费用也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业内人士认为会所等房产收益需要视产权所有来分配
事实上,在业内人士看来,经营性用房的收益,在行业内有其特定的使用规定。
兴财物业办公室负责人袁先生说:“从目前杭州的不少已交付楼盘来看,经营性用房一般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得的收益也大多用来支付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不过,也有一些年代较早的楼盘,其所有权是归开发商所有,所以这部分收益则属于开发商。”
而在绿城服务相关负责人沙先生看来,会所等房产的使用也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来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这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用房由物业公司打理,但物业公司需要对所有收益的来源和支出作出公示,而一旦业主委员会成立,经营用房的打理则交由业主委员会完成,所有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过也有一些小区,对于经营性用房的收益分配有相对应的规定,比如给居民发放福利或作为物业公司的经营费用,当然也有不少小区会将这笔费用用作公共设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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