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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交通事故申请工伤 为何由“双赔”变“单赔”
2018年09月11日 08:51:18 来源: 萧山日报 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司

  今年3月,杭州陈大姐骑电动车上班,快到单位时不慎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负事故全责。之后,陈大姐所在的公司为其申请工伤,得到了人社部门的确认。8月,在处理完与小汽车驾驶员之间的理赔事宜后,陈大姐向公司要求工伤待遇被拒。

  陈大姐说,去年公司的小李也是差不多的情况,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还享受了工伤待遇,怎么自己不行呢?

  对此,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波表示: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前,像陈大姐这样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可以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侵权(常见的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问题,也就是通常说的“单赔”和“双赔”的问题。原先我省采用的是双赔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施行,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实行“单赔政策”,陈大姐可享受的工伤政策确实变了。

  因此,在小汽车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已经对陈大姐进行了足额赔付的情况下,陈大姐再向人社部门申请享受工伤待遇,不会得到支持。但如果得到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不足,陈大姐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补足差额。

标签: 单赔;政策;工伤 责任编辑: 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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