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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场监管系统 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行动纪实
2018年09月21日 08:20:41 来源: 杭州日报 柴悦颖 蔡明亮

  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执法

  联合公安开展打假行动

  捣毁制假窝点

  看电影抽轿车使用权;杂牌集成吊顶上榜名牌……这些商业行为,都触犯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自今年2月起,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系统以社会关注的网络交易、医药、教育、中介、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网络产品及服务为重点,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在开学、3·15、清明、旅游旺季等时间节点,查处了一批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

  截至7月份,全市系统共计出动检查人员9864人次,检查相关市场主体6088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94次;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053件,结案947件,大要案363件,涉案金额644.52万元,罚没款1822.88万元。

  案例一 看电影抽轿车使用权涉嫌巨奖销售

  1月15日,杭州某影城有限公司,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2018年春节异业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喜迎新春 旺年送新车”抽奖活动。活动时间为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2月23日,凡是到影院观影的消费者,凭电影票可免费换取一张抽奖券。一等奖为知豆D2S纯电动轿车使用权一年。

  1月23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一辆厂牌型号为知豆牌SMA7001BEV23的新能源纯电动轿车,放置于萧山某影院5楼大堂内展示。活动共收集抽奖券约100张,并在1月24日下午2点进行公开抽奖,“一直播”现场直播抽奖过程。消费者汪某获得一等奖后,完成了抽奖活动后期交接事宜。

  对消费者来说,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该案两家公司在抽奖活动中提供的奖品为知豆D2S纯电动轿车一年的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两当事人各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二 保健医疗器械夸大宣传

  今年,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有一批老年人正在进行康恩斯高电位治疗仪体验,场内摆放有18台康恩斯高电位治疗仪,现场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宣讲,讲台上的投影屏幕正在播放相关宣传资料。

  该分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现场使用的装有相关宣传资料的U盘1个及康恩斯高电位治疗仪《使用说明书》1份。U盘中的宣传资料内容涉及医疗作用、疗效宣传。当事人在讲座上宣传康恩斯高电位治疗仪具有“净化血液 清血排毒,疏通血管,治疗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等的功效。

  经核对,该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产品功能”的说明无相关描述,该产品并不具备上述当事人宣传的对疾病有治疗的功效。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处罚款18000元。

  案例三 教育培训机构违法发布广告被查处

  5月9日,根据线索反映浙江卫视记者对某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暗访,发现其存在无证办学等一系列问题。次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媒体监督下与教育、消防、街道等部门对该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对该教育培训机构的情况全面检查,并对其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据调查,当事人从4月1日开始经营,至5月10日案发,一个多月时间内产生经营额396415元,消费者人均在当事人处消费达22000余元。经营期间,其位于一楼宣传栏中使用了“押题王”“连续三年押中高考作文”“重点中学校长,曾参加中高考及自主招生命题及阅卷”等宣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属于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暗示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

  2月13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进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均发生于整治行动开展期间,且浙江卫视记者对其暗访并于浙江卫视节目中播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考虑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涉案的有关材料,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全数退还了在违法经营期间收取的报名费用。综合考量,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集成吊顶外包装文字打起擦边球

  4月18日,执法人员依据举报,对杭州某灯具市场多家店铺经营的集成吊顶系列产品,外包装上印有“欧普阳光”、“欧普集成空间”、“欧普惠”等文字,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与“欧普”品牌存在关联。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这类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规定。对涉案案件作没收违法商品和行政罚款处理。

  案例五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刷单炒信

  执法人员查到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为互联网商家刷单,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办公电脑上存有“刷单步骤、流程、刷单记录”等资料的文件夹。原来,2017年3月以来,当事人与多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其提供直通车推广、宝贝上架、店铺装修、客服以及搜索关键词优化等服务,并按照网店销售量按股份享受分红和承担风险。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虚假交易方式,提高合作店铺的提高人气和好评率。

  截至案发日,执法人员共查获当事人通过以上方式为5家网上店铺提供的虚假交易记录,共计3129笔。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第二十四条规定,这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交易记录,提升商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停止,消除影响,处罚款80000元。

  2017年以来,全市共检查相关网站4164家次,关闭证照资质不实网店13052个,查办案件602件,其中炒信案件61件,罚没款1700余万元。精准打击了互联网炒信违法行为,查处主体均为有规模、有影响的天猫店,涉及行业19个,涉及区域遍布全国各地。西湖局根据阿里平台提供的线索,查获的3个物流空包刷单炒信平台,违法经营额近600万元。余杭局根据线索,一举捣毁了4个窝点,20余家网店,查获假冒“雅莹”女装700余件,货值300余万元。

标签: 执法人员;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吊顶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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