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钟原 张一诺)凌晨,市中心,车子飙到90千米/小时。开车的是车主的朋友,一开始心里有点发憷,坐在后排的车主说:“我已经把车牌遮掉了,你随便开。”
当白色轿车以90千米/小时的速度连闯数个红灯后,“砰”的一声巨响,三个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被撞飞,一死两伤。
悲剧即刻进入司法程序,除了驾驶员,令人意外的是,后座车主这一回也被起诉“交通肇事罪”,这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非常少见。这是金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刚刚承办的一起案件。
朋友相约酒吧,喝到半夜里
2018年2月18日,农历大年初二,正是家家户户拜年走亲戚的时候。
金华杜某在亲戚家吃完晚饭,和几个朋友相约酒吧,点了轩尼诗洋酒和矿泉水,还发了朋友圈。
很快,他一个多年未见的朋友永康人童某在朋友圈给他留言,说也要来。
午夜前后,童某带着朋友出现,大家又点了两瓶洋酒喝起来,喝到凌晨2点多,一行人才从酒吧出来。
童某是开车前来的,他说送杜某回家。
一开始,是童某自己开车,但他对金华市区路况并不熟悉,路上闯了一个红灯。后来童某下车,干脆用贴纸贴掉了前后车牌。与此同时坐后排的杜某爬上驾驶座,说“我来”。
“我把车牌遮掉了你随便开”
杜某开出没多远,遇上红灯,他停下来,但童某却让他冲过去。
“我说前面是红灯,要扣分罚款的。”杜某有点犹豫,但是童某却告诉他:“号牌遮掉了,你随便开。”
杜某开着童某遮了号牌的车,沿着金华市区双龙南街一路自南向北飞速行驶,接连闯了数个红灯,突然看到前方有四个行人正在过马路,这时只有十来米的距离了。
“当时我连刹车都没来得及踩就撞上去了。”杜某说。
“砰”的一声巨响,汽车的挡风玻璃碎了两个大洞。突如其来的一撞,让他整个人都懵了,他没有停车查看,而是沿着双龙南街径直开到江北。
一路上,杜某不停地问童某和另一个朋友该怎么办,几个人认为,杜某酒后开车,现在去自首,后果严重,建议他第二天自首。
其实,车开出十多分钟后,杜某还驾车返回过事故现场两次,第一次看到有警车在,又离开了,第二次再返回,现场已空无一人。
被撞三名行人送医后,其中一人于当日因抢救无效死亡,一人重伤……
除了驾驶员,车主也被起诉
第二天,还没等杜某去自首,交警就先找上门,面对警察的讯问,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身在永康的童某,第二天一早也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了公安局。
交警部门根据事发时视频监控,测算杜某撞人前的行驶速度,达到了90~91千米/小时,而事发路段,限速60千米/小时,且位于金华市中心。
9月26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杜某和童某提起公诉。“童某虽然主动投案,但是根本没觉得自己会涉及刑事犯罪,他觉得自己不是驾驶员。”承办的检察官说。
哪怕不是驾驶员,也可能涉罪
在同一辆车中,除了司机,坐在后座的车主也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非常少见,依据是什么?承办检察官说,在司法实践中,除了驾驶员,车辆所有人、雇主,甚至是行人、乘客等非驾驶人员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比如后排乘客没有观察道路车况,开关车门,导致后方车辆没有及时避让,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乘客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该解释第七条又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譬如,在本案中,童某虽没有驾驶车辆,但他是车辆的所有人,他完全预料到其命令司机违章驾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却依然指使杜某在道路上闯红灯,与事故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童某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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