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及时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对符合条件者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
公证机构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应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情况,酌情减免公证费用。
政策补助
百岁以上老年人,由当地民政部门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当地卫生部门应组织定期巡诊,每年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
“老人节” (农历重阳节)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送温暖活动,并注意帮助解决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政策支持
2018年1月,出台《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
《通知》将浙江省老年人享受老年优待政策的有效凭证从《浙江省老年优待证》,扩大至身份证、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凡是持有其中一项证件的,都可享受优待。
2018年4月,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
重点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或居家照护服务。
将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元。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倡导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70周岁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
倡导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智能手机使用培训,实施高龄、失智老年人“爱心手环”项目,防止老年人意外走失。
2018年8月,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从社区居家养老、推进医养护一体化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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