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现代农业园区、有民宿、有旅游设施、有智慧农村体系……余杭区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景区村庄运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按照“十有十无”的标准,每年将在全区创建5个左右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经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最高奖励600万元。
从去年4月开展“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以来,整个创建活动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建设项目有序实施、基础整治成效明显、村级组织得到锻炼、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美丽乡村助推美丽经济,余杭区的乡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第一批美丽乡村创建村进行了区级验收,涌现出一批先进镇村。
在此基础上,余杭区农业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在近日制定下发《关于促进景区村庄运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按照“十有十无”的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创建。
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创建是在美丽乡村精品村、景区村庄创建基础上,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通过挖掘农业农村多元价值、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立运营管理机制,推动农业、旅游、文化及教育、度假、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新型业态,促进村强民富,建设具有各自地域特色、文化品牌和独特吸引力的产业振兴。
《若干意见》共十条,从创建内容、考核办法、营销服务、管理机制等方面,对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的创建进行了解读和规范。
《若干意见》提出,从今年12月30日起,全区获评省级2A级及以上景区村庄的建制村,通过竞争性申报、自主性实施和择优评选,每年在全区创建5个左右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创建应达到“十有十无”标准(详见本报今日第3版)。
《若干意见》要求,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做好整体运营、管理、建设方案,通过打造文化品牌,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运营机制,加强市场营销,推动农业、旅游、文化及教育、度假、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属地镇街为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团队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创建村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等职能部门,按照“一村一团队”实施指导服务。
《若干意见》规定,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建任务,经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村,区财政将按照创建实绩给予每村最高600万元的奖励。
《若干意见》出台实施,对提高余杭区景区村庄运营管理水平,推进乡村旅游、新型业态与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也是余杭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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