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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穿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照相引众怒 萧山警方依法将其刑拘
2019年01月03日 08:14:01 来源: 杭州日报 通讯员 叶文婷 张科顶 记者 钟玮

  2018年12月31日上午,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有人穿着纳粹军服在杭州某烈士陵园拍照,疑似亵渎英烈。微博内容显示,照片中共有两名男子,所穿军服为仿制的二战时期德军军服,军服上有明显的纳粹标志。

  此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大批网友的关注,网友们对两名男子的行为表示了强烈愤慨。1月1日傍晚6点09分,杭州网警官方微博发布权威消息称,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找到,其中一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萧山警方后了解到,被刑拘的男子叫李某,河南人,18岁,初中文化程度,在萧山区某理发店工作,暂住地距离北干山烈士陵园较近。据李某交代,他是一名“军迷”,平时会在微信群里和一群圈子里的朋友分享一些军事类资讯。2018年12月30日,杭州下雪,李某与同事相约外出赏雪、拍照。当晚10点左右,李某和同事吴某穿着在老家定制的带有纳粹标志的德军军服,与其他三名同事来到北干山烈士陵园,李、吴二人以烈士陵园为背景,拍摄了一组照片。此后,李某将这些照片上传到了自己的QQ空间。这些照片被迅速转发,遭到网友的质疑和怒斥,负面效应不断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然而,李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浑然不察,直到民警找上门,他还是一脸无知。民警在李某手机内查出其定制、购买的不同时期的德军军服照片,对此,李某竟称不清楚穿德军军服在烈士陵园拍照意味着什么,只是图“好玩”。

  萧山公安城厢派出所副所长谭华杰介绍,虽然收藏、穿着德国军服属于个人爱好,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但李某在烈士陵园穿着纳粹德国军服拍照并将照片发布到网上,引起广泛传播,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的环境和氛围,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据了解,目前,除李某被刑事拘留外,其余同行人员已接受警方的严肃批评教育。杭州警方郑重提醒:公民在公共场所和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网友评论

  亵渎英烈?我们决不答应!

  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包括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在内的大号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昨天,杭州日报官方微信发布了萧山警方的案情通报,随后,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也发布了这一消息。消息发布后,网友纷纷表示,这等亵渎英烈的行为,该抓;做出这种行为的人,该拘!

  网友“老杨”:人民英雄是最神圣的,没有他们流血牺牲,就没有我们今天安宁的生活。(李某)这种人应该从严处理。

  网友“王子”:刑拘,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在这方面,零容忍,也决不让步!

  网友“一峰”:别说烈士家属不答应,我们也不答应!

  网友“似似”:在烈士陵园胡闹,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决不允许的!尊重英烈,这是一个国家的底线。

  网友“天堂漫步者”:这种人坏了圈子里的风气,这不叫“军迷”,而是“脑残”。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烈权益、亵渎英烈形象等违法行为。江苏、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针对诋毁英雄现象,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的部分条文,读一读,记住它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第三条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议

  没有正确的信仰,那是迷糊的“迷”

  可能绝大多数男孩都有过军旅梦——穿上绿军装,扛起冲锋枪,保家卫国去站岗。当然,不是所有男孩都能从军,于是,世界上有了“军迷”。

  “军迷”,迷的是什么?有人喜欢兵器,经常讨论尖端军事科技和装备;有人喜欢战略,会不时地和身边的同道中人聊一聊某一场战役的胜败原因;也有人喜欢制式服装,对于各类军服毫无抵抗力。

  然而,无论是哪一种“军迷”,都必须明白一点:军队,特别是我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之所以受人尊敬、令人神往,是因为这样的队伍有着神圣而坚定的信仰,秉持的是世界的正义,守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遵守的是国法和军纪——也只有这样的军队,才值得热血男儿为之着迷!

  反之,崇尚霸权、实施侵略、造成人类文明的灾难,这样的军队有什么可迷恋的?仅仅是因为那身军服好看?

  电视剧《亮剑》中,独立团政委赵刚第一天报到就这样批评团长李云龙:“弄不清为什么打仗的问题,那就是瞎打。为鬼子打仗你也打?”同样的,作为“军迷”,也必须永远弄清楚为什么着迷,缺乏信仰、目无法纪、为所欲为,那是真的“迷”,迷糊的“迷”。

  所以,别再随便以“军迷”自诩,有些人,根本不够资格。

标签: 烈士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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