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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水又黑又深 全省检察机关严查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
2019年01月04日 08:14:56 来源: 杭州日报 通讯员 史隽 张永睿 记者 黄洪连

  1月3日上午,在全省检察机关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通报称,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案件872件,涉案金额达7亿余元。其中,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577件,占已办结虚假诉讼案件数的66.2%。“我省民间资本较为活跃,民间融资发展迅速,该领域虚假诉讼亦呈高发态势。”

  据介绍,省检察院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民间借贷相关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加大对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办当事人之间通过共谋、串通等方式虚构债权债务,骗取法院裁判文书,转移财产或侵害第三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除着力查办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外,全省检察机关还着力查办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诉讼案件、侵害民营经济的虚假诉讼案件、劳动争议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等。

  据统计,2018年1月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435件,法院改判239件;移送虚假诉讼犯罪案件136件249人,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件32人。

  四季青生意人被“套路贷”逼得变卖公司

  杭州的杨先生原本在四季青做生意,有时候,因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他会去借钱。

  一次,杨先生通过朋友接触了杭州某投资公司。2015年,他向这家投资公司借钱周转,虽然该公司收取的利息相当高,但杨先生确实需要用钱,还是硬着头皮借了,最后也还清了借款。

  2016年4月27日,杨先生又需要借钱周转,于是,他再次找到那家投资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借款合同。之后,投资公司向杨先生转账10万元,可杨先生收到借款后,还得通过支付宝将其中的1万元打回投资公司账上,因为这1万元是所谓的“保证金”,杨先生实际上只拿到9万元借款。

  10万元,借款3个月,利息应该是多少呢?说出来吓死人:每个月的利息竟高达22000元,每半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先还利息,再还本金。这么高的利息,这么苛刻的还款条件,杨先生被压得有点吃不消了。于是,他通过各种借贷软件借款,拆东墙补西墙。

  当投资公司的借款利息滚到18万元时,杨先生再也拿不出钱了。这时,投资公司的人就开始变相威胁、恐吓杨先生,暗示他卖房、卖公司还债。最后,杨先生真的在惶恐中将公司卖了。

  18万元还给了投资公司,可这只是还清了借款利息,借款合同写得明白,借款本金是10万元,在投资公司眼里,杨先生依然欠他们10万元。于是,投资公司以10万元的债务标的向法院起诉,要求杨先生清偿债务。

  法院开庭了,可杨先生已经被投资公司吓得不敢露面。无奈,法院只能缺席判决,杨先生因此失去了澄清事实的机会。由于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基于合同,判决杨先生归还投资公司10万元。

  借款时间前后不过半年,年化利息高达500%

  同样深受“套路贷”之害的还有陆先生。去年3月,陆先生带着一份借款合同,走进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求助。

  求助前半年光景,陆先生因急于用钱,准备通过民间借贷借3万元,可是,借款方要求他签下5万元的借款合同。“他们说这是行规,还说如果我按时还款,只需要还3万元和利息就行。”陆先生说。

  白纸黑字有合同,事情哪有那么简单?借款到期后,借款方要求陆先生归还本金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陆先生当然不答应,于是,对方开始通过各种软暴力逼债,甚至扬言要陆先生“不得好死”。

  陆先生不堪其扰,分多次以现金形式归还了2万多元的高额利息。没想到,对方以陆先生未按期还款、存在违约情形为由,向他索要2万元的违约金。就这样,陆先生借款时间前后不过半年,可折算下来的年化利息竟然已经高达500%!

  陆先生一怒之下将对方拉黑,更换了联系方式,还跑到外地躲了起来,不敢轻易露面。可是,就算这么“避难”,陆先生还是没能摆脱“套路贷”的纠缠。去年年初,陆先生收到了西湖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借款方居然将他告了,要求他归还5万元本金及利息。出于对“套路贷”的恐惧,陆先生没有出庭应诉。由于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只能按照5万元的借款金额进行了缺席判决。

  判决后,陆先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自己明明只借了3万元,而且已经先后还款4万多元,事到如今还欠着5万元,而且还有法院判决的“法律事实”,3万元的债务怎么就变成了近10万元的还款义务?

  同一职业放贷人胜诉13起民间借贷纠纷,有鬼!

  陆先生向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接受了举报信息,并开始调查。

  调查之后,检察官吓了一跳:借钱给陆先生的男子张某,光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就涉及1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的债务标的从数万元至十数万元不等,金额总计上百万元,而且张某居然都胜诉了!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很有可能是一名职业放贷人。结合举报人提供的种种证据,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初步证实张某涉嫌“套路贷”,所涉诉讼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遂依职权立案审查。经初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此系列案件中可能存在欺骗诱惑债务人签下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且部分案件中张某并非实际债权人。张某以借款合同记载的金额向法院起诉,获取法院民事判决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9月分两次向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上述1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予以再审,并依法纠正。之后,西湖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对上述13件案件的原案判决依法予以撤销。同时,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系列案件中涉嫌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线索依法移送西湖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张某等人已被依法逮捕。

  陆先生终于挽回了自己的信用清白,而整个过程中,他也真真切切上了一课:远离“套路贷”。

标签: 套路贷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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