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事,民生重点事。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养老设施规划修编宣讲会上了解到,新一轮《杭州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已获批。根据规划,杭州将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城乡区域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杭州市养老服务与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可持续的“大养老”格局,打响“美丽杭州、品质养老”的服务品牌。
“截至2017年底,杭州市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5.6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2.03%,高于全国(17.3%)、全省(18.9%)的平均水平,老龄化形势严峻。”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介绍, 2017年底市区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数4.2张,已高于浙江省要求2020年达4张的目标。但仍存在着公办设施“一床难求”的现象,医养结合、特别是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需求仍面临较大压力。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建率已达九成以上,但仍存在距离过远、利用不便等问题,亟待相关制度政策的引导优化。
“针对这些问题,本轮规划都进行了细致考量并逐一提出针对性突破方案。”规划编制人员介绍,在床位指标上,本轮规划至2020年,每百名老人社会养老总床位不少于5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并应着力提高现有床位的利用率。至2035年,每百名老人社会养老总床位不少于5.5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5张。
在机构养老设施建设方面,规划提出将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突出医养结合,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规划至2020年,机构床位中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60%;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六城区失智床位比例不低于6%,其他区、县(市)不低于4%。
值得一提的是,本轮规划在满足户籍老人床位需求预测量的基础上,兼顾远期床位增长需求和外来常住老人的服务需求,增加了一定的预留空间,规划至2020年共配置机构养老床位数超过9.6万张,包括市级养老机构6处,区级养老机构26处,街道(乡镇)级养老机构127处,其他(含民办)养老机构213处。
“结合杭州实际,未来将重点夯实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以社区为依托,在宅服务为中心,引导支持家庭照护功能的发挥。完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人员介绍,为了保证该体系的构建,本轮规划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处面积较大、功能齐全、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村)至少建设一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集中设置一处。
同时,规划以“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为基础,民办设施为补充,采取分级配置、分层保障。“其中区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着重突出托底保障,街道(乡镇)级养老机构优先考虑托底保障需求,在此基础上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民办营利性机构,其服务范围不局限于所在辖区、建议根据市场需求灵活配置。”规划编制人员介绍。
规划还从“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角度,对老年教育设施和老年文化设施提出了分层分级的建设导引,鼓励街道(乡镇)、社区(村)级养老设施尽可能与可为老年人服务的体育、文化等公共设施相近建设,实现图书馆、体育场所等设备的共建共享,并积极探索与邻里中心建设相结合的综合性开发模式,进一步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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