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昨天,家住金华开发区江南街道兴学社区的居民史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2374110反映,南苑小区东14幢3单元储藏室住着一个流浪汉,他在里面吃喝拉撒,还捡了各种废品堆在里面,每次经过楼梯口都能闻到恶臭,实在令人受不了。
当天中午,记者来到东14幢3单元,从楼梯口转到储藏室,一片漆黑。但是早早就闻到一股混杂着霉味和臭味的气味,令人作呕。记者打开手机手电筒,发现这个单元靠东面的两三间储藏室门口堆着各种废品、垃圾。有两件开着门的储藏室内有纸板箱、木板等东西。一间关着门的储藏室内有声响,记者大喊“有没有人”,可是没有人应答。
一名正准备回家的住户告诉记者,储藏室内的流浪汉已经在这里住了很久了。“储藏室环境不好,很多住户都弃用了。没想到流浪汉把这里占了,很臭。”她说。有住户也担心消防问题,流浪汉捡来的各种废品、杂物堆满了储藏室,万一着火就麻烦了。
住户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兴学社区主任高健说,此前,这名流浪汉曾经在该社区第二平安小区储藏室、西26幢附近住过。“有一次,第二平安小区内浓烟滚滚,就是他点火造成的,之后他才住到社区其他地方。”她说。
对这个流浪汉,社区想了很多办法,希望将他请走,可斗智斗勇了很多次,他依然在辖区内生活,影响居民生活。流浪汉在南苑小区西25幢与西26幢之间的绿化带搭窝时,高健和社区书记吴桂芳就想方设法找到了流浪汉老吴的弟弟。老吴是婺城区罗埠人,社区工作人员与江南街道干部找到了老吴的弟弟,对方说曾经将老吴送到敬老院,可关不住他。社区工作人员无奈将他送回罗埠,没想到他又回来了。“我们去了那边的民政部门,他们也没有办法。”
去年冬天,社区找到市救助站寻求帮助。老吴是精神疾病四级,社区工作人员哄了又哄,送他到救助站。“趁那个机会,我们对东14幢3单元的储藏室进行了清扫。”高健说,征得老吴弟弟的同意,社区将关着门的那间储藏室也弄得干干净净。“一共运了十几车垃圾。”她说,社区怕老吴回转,又挨家挨户通知,要求住户将自家的储藏室管起来,关好门。“可有些住户没有反应,尤其是租户。”
没过两天,老吴又回来了,还跑到社区一阵大骂。“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我们社区的小姑娘都吓坏了。”高健说,社区实在无能为力,不知道怎么办。
老吴已经在兴学社区流浪了近20年。据了解,他有养老金,由他弟弟帮忙保管。社区为了老吴的事情,已经三番几次地找对方户籍所在地协调。并且因为老吴喜欢捡垃圾、废品,社区也多次投入人力、物力搞卫生。“对这种精神病人,我们很头疼。”她建议住户报警处理,要求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好好监管。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也对监护人职责作出了相应规定。刑法规定,对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依法应当由监护人负责严加看管和送医,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居民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监护人负责。”高健说,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社区也许就没有这么尴尬了。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