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一个多月查处670起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
2016年08月15日 10:29:56
来源:
金华晚报
浙江在线8月15日讯 从7月1日起,永康市开展“全民治堵”暨交通违法行为百日大整治行动,突出整治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整治机动车滥用远光灯陋习为重点整治之一。截至8月10日,一个多月内,永康已查处了670起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8月10日晚,永康交警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市区城东路设卡,严查夜间滥用远光灯车辆,21时许,一中队民警拦下一辆宝马车和一辆大众车。
当时,大众车正与宝马车相向而行,大众车正常行驶,宝马车则一直开着远光灯从远处开过来,强光一直照着大众车。让人着急的是,那时大众车正前方有行人在过马路,而大众车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
民警赶紧示意大众车靠边停车,大众车驾驶人应某才紧急踩下刹车。而在这过程当中,对向陈某驾驶的宝马车一直开着远光灯,没有尝试过变灯。故陈某被民警拦下,被处以50元罚款和记1分的处罚。
据陈某说,他不知道夜间会车在距相对方向车辆150米以外就要改用近光灯。
而大众驾驶人应某表示,当时在远光灯的强射下,他根本看不清楚道路前方的情况,幸亏民警示意靠边,他才减速,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灯光的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城市道路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应使用近光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就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标签:
烂用灯光;交通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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