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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就潜伏在我们身边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千万别掉进网络传销的“坑”
2016年09月12日 15:45:44 来源: 金华晚报 记者 胡哲南 通讯员 曾利剑

  浙江在线9月12日讯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的双胞胎。可别觉得网络传销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其实,它有时就潜伏在我们身边。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发现并打击了一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我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设立的网站中,“消费专区”内显示的35151消费分润模式涉嫌传销,在执法人员依照职权深入挖掘取得大量证据后,立即将线索移送公安。最终,婺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了这起重大网络传销案件,摧毁了这家打着电子商务的幌子,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形式经营,暗地里,却以“拉人头”方式和“进货”消费返利模式进行传销活动的公司,对9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公司高管人员依法予以刑拘。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市场环境,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另有一些境外传销组织,向境内群众推销境外产品和服务,通过境外网站用外币结算或者直接到境外交钱加入,导致众多人上当受骗。

  为此,市市场监管部门教你三招辨别网络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再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在此,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一定要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更加不能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触犯法律。同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其中,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同时,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如果广大市民发现和掌握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公安机关反映。


标签: 网络传销;监管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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