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对金华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进行宣判:撤销婴儿母亲小倩(化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浦江县民政局为婴儿的监护人。这是我市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全市第一例司法实践。
2016年7月19日凌晨1时左右,21岁的小倩在浦江某酒店的宿舍楼四楼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因不知孩子亲生父亲是谁,自己一人无力抚养,也不想让别人知道其生了小孩,竟狠心将刚出生的婴儿从四楼厕所窗户扔了下去,直至6时许婴儿才被发现,并送往医院抢救。幸亏婴儿福大命大,只受了轻伤。
2017年1月23日,浦江法院判决小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因小倩正在监狱服刑,又不知男婴的父亲是谁,无法查找,男婴的抚养成了问题。而小倩的父母因生活困难,也不愿意对男婴进行抚养,他们表示自愿放弃对男婴的抚养权,拒绝担任男婴的监护人,并向浦江县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申请书。为了男婴能够茁壮成长,2017年3月16日,浦江县检察院向浦江县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能够担任这个婴儿的监护人。3月23日,浦江县民政局为履行社会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向浦江县法院提出了要求依法指定其为男婴的监护人的申请。
浦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倩生育男婴后,该婴儿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倩作为该婴儿的亲生母亲、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抚养该婴儿的义务。但小倩罔顾伦理道德、漠视法律规定,以“无力抚养”为由并企图隐瞒“未婚生育”的事实,实施了将婴儿从四楼扔至一楼地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该婴儿的人身权益,损害其身心健康,已不宜再对该婴儿履行监护职责。鉴于男婴的父亲已无法查找,小倩的父母已自愿放弃监护权,小倩的弟弟年幼未成年,无法担任监护人,且小倩的其他亲属、朋友也无法查明,为了婴儿的健康成长,依据法律规定,决定撤销小倩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浦江县民政局为监护人。
“近年来,父母监护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非法作为的事件越来越多,父母监护权被撤销案件也逐年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告诉父母,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既然生下他们,就要对他们负责,尊重他们,保护他们,让其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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