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金华 正文
金华出台政策扶持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
2017年04月25日 10:16:59 来源: 义乌商报 记者 朱耀升 张云飞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物业服务业的需要。近日,我市下发了《促进我市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前期物业服务启动资金,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消防安全等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简易程序、紧急使用预案制度,以及弃管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开展全市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评比、诚信手册申领和考评工作;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落实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健全业主委员会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推行行业服务等级收费制,实行“菜单式服务、等级化收费”的物业服务费分级定价机制。

  《意见》还明确有关收费政策,凡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费用,不得转由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使用的个人、单位等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支付代收手续费;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与民用同价;消防设施设备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费的收取,按规定标准执行。

  同时,《意见》加大了对物业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明确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对住宅小区当年获得国家、省级、金华市级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在我市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晋升一级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每年开展物业管理十佳保洁员、十佳安保员、十佳项目经理和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获奖者各奖励2000元。

  实行税费优惠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考核年度内企业及所聘用的物业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经主管部门考核年度诚信等级在C级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其所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建立老旧小区补助机制,经所在地镇(街道)考核达到要求的,按照0.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实行适当财政资金补贴;凡对保障性住房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按每年3-5元/平方米标准奖励。住宅小区中低收入家庭缴纳物业服务费有困难的,经申请可以全额补助物业服务费。

标签: 服务业;现代物业;扶持;发展;物业服务企业 责任编辑: 杨静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