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婺城警方通报:捣毁了一个以车贷为幌子的诈骗团伙,从福建、徐州、苏州、义乌等地抓获10名涉案人员,现已查明案件11起,冻结赃款70余万元。
2016年11月,雅畈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村入户时了解到,村民林华(化名)不久前遭遇“经济纠纷”。当时,手头正紧的林华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联系到一名办理“车贷”的业务员。对方称只需借贷人名下有汽车,无需抵押,对车辆进行估价后即可放款,且利息低,借1万元钱每10天只需要还100元利息。
听了介绍,林华用自己半年前新购的吉利美日轿车向对方借了2万元,约定10天后为还款日。林华联系业务员询问汇款账号,业务员却一直没有搭理他。林华心想债主不急,自己也不需要着急,等对方把账号发过来再汇款。可是没想到,第11天,他的轿车就被对方拖走了,并被告知,因未按时还款,违反合同条款,需要支付6万元违约金才可将车赎回。
经交涉,林华在支付了4万元违约金后才将轿车赎回。虽然心里不快,林华一直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所以就没有报案。社区民警了解他的情况后,认为这分明就是一起诈骗案件,估计背后有一个犯罪团伙。雅畈派出所向分局领导汇报后,联系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发现其背后确实隐藏着一个涉嫌诈骗的犯罪团伙。
经过近3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锁定了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和活动轨迹,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随后,婺城公安分局抽调警力60余人,在福建、徐州、苏州、义乌等地实施抓捕,共计抓获涉案人员10名,缴获一批手机、银行卡、账本等作案工具。
警方现已查明,自2016年9月起,该犯罪团伙以“车贷”作幌实施诈骗。前期通过微信朋友圈、民间借贷微信群、发放小卡片等形式进行宣传,打着“无抵押、低利息、手续方便”的旗号,招揽了一大批借贷客户。随后对客户的车辆进行评估,确定借贷金额并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要求,借贷人每10天还一次利息。随后,该团伙便以借贷人未按时还款、私自挪动GPS定位器等理由为借口,强制将车子拖走,并要求借贷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才可将车辆归还。借贷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没来得及看合同上的“霸王条款”便着急签字,有的几乎要支付一辆新车的购买价才可将车辆取回。
目前,涉案的8名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另两名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警方表示:如有该案的其他受害人,可及时联系婺城公安分局雅畈派出所周警官(联系电话:13566763313)。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