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巨大的赔偿数额,35岁的程某悔不当初,连连说着“冲动是魔鬼”。6月28日,永康市检察院起诉的程某故意损坏财物案在法院宣判,嫌疑人程某被判赔偿18万元。
2016年11月7日早上6点30分,程某将自己的面包车停在家门口,不多时就听见一个人气势汹汹在门外大喊:“车挪一下啊,还让不让人开车啦?”对方还一直按着车喇叭。程某听见喊声后探出头去查看,由于道路维修,仅有一个车道可以通行,程某的车停在路边恰好挡住了一辆福特车子的去路。于是,程某马上下楼准备去挪车。下楼后,只见对方是一中年男子,语气特别冲,一直骂骂咧咧的,程某也来了火气:“求人挪车没个态度,这车我就不挪了。”和中年男子吵了几句后,程某没挪车就上楼了。
中年男子施某当天急着送人去车站,眼看火车发车时间快到了,见对方没有挪车就走人更加生气,下车用力拍了一下面包车后车玻璃,没想到这一拍就把玻璃给拍碎了。见如此局面,料想着程某更不会挪车让路了,施某便开车硬挤了出去。此时的他完全没有想到一场危险正在临近。
楼上的程某听到对方居然把自己的车玻璃敲碎后还开车走了,更是控制不住火气,驱车追赶施某“要一个说法”。临近车站,程某追上了施某的车,并下车找施某理论。施某回答:“谁让你把路堵住的?”程某一听,转头回自己车上就发动汽车朝施某的车撞去。车站附近已有很多人围观,群众都劝程某撞车实在太危险,可是完全沉浸在怒气里的程某已经听不进任何话,不停开车撞向施某汽车,之后直接把车扔那里走人了。施某见爱车被撞得面目全非,遂报警处理。
当警察找上门来,程某还振振有词,认为是施某有错在先。案子移送至永康市检察院,公诉人查阅案卷后提审程某:“当时你是在公共场所,故意撞车会引起很多意外事故你是否想过?这样撞车社会危害性多大?”经过一番思想教育,程某总算认识到了错误。双方在进行了多次的调解后,程某最终赔偿了18万元才取得被害人施某的原谅。法院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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