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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法院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直击婺城法院强制腾房行动
2017年11月22日 09:48:40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晚报 记者潘逸

  昨天上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我市各基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昨天9时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海庆作动员讲话。随后,记者跟随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见证了这一次大规模强制腾房执行行动。记者获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67086件,同比上升30.58%;结案51986件,同比上升19.57%,到位标的82.28亿余元,同比上升50.06%;其中中院新收执行案件535件,同比下降5%;执结案件523件,同比上升74%,为当事人实现债权10.97亿元。

  借款逾期未归还,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昨天8时50分,婺城区人民法院大院内,8台警车亮起了警灯,执行法官和干警们整装待发。在出发前的空隙,记者了解了该案情况。此次行动要执行的对象是郑某位于市区回溪街228号东方巴黎B座3单元2103室房产。据介绍,他将该房屋抵押向农业银行借款,借款逾期未归还,银行向法院诉讼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婺城区人民法院提供了郑某强制腾房案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郑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2月26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95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郑某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向婺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7月18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即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8月9日、2017年9月27日对上述房产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迁出涉案房屋并腾空室内财物,2017年10月房产租户吴某,电话反馈其承租该房屋,但迟迟未到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租赁材料,于2017年11月初短信称其已自行离开,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将涉案的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228号2幢3-2103室的房屋钥匙交到法院。

  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法院强制腾房

  昨天9时15分,婺城区人民法院警车驶出大院,公证处公证人员及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也随车前往。10分钟后,一行人赶到目的地。东方巴黎物业人员已经在楼下等待。据现场带队的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应峰介绍,本次执行活动主要是依法强制进入该抵押待处置房屋内,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和依法评估,为下一步拍卖该房屋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同时,对非拍卖处置物品(主要是个人生活用品等)依法搬迁至别处存放保管。

  应峰说,被执行人郑某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不仅未主动配合履行还款义务,还因负债较多,躲避执行。据法院调查了解,这次执行腾空目标房屋郑某及家人可能并不居住,但其为对抗法院执行将房屋出租或交由他人使用,这种情形在法院执行处置银行抵押房产时,也时有发生。本案中,使用人来电话称其向被执行人郑某租用该房屋,但至今并未向法院提供任何租用依据。

  其间,婺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郑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责令其主动报告财产,但因其回避和不配合执行,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决定通过上网追逃的方式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另一方面,针对本案有抵押房产,婺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在该抵押房产处张贴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以及相关人员(如实际使用人)限期腾空搬迁;并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拍卖预告等方式),准备拍卖该抵押房产。本次执行活动即强制腾空也是有针对性强制执行措施之一。

标签: 法院;腾房;执行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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