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13分,老方送走两个前来要求调解的外来务工人员,说这算是比较空闲的一天,有时候忙得连吃饭都顾不上。
老方,方尚龙,曾任东阳市横店镇调委会主任,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人民调解员”。退休后,方尚龙成立了东阳首家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工作室,继续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能力。2014年1月,老方调解工作室成立。今年前10个月,老方调解工作室调解纠纷260多起,涉及金额1亿多元。
电动车过度充电引发火灾以后
东阳的金某在横店镇江南二路买了一幢房屋,平时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他们的电动车就放在一楼楼梯口充电。2月4日凌晨,不知是哪一辆电动车过度充电着火,结果引发火灾。幸好对面饭店有工作人员及时发现火情,没有造成更大伤害。
但在火灾中,有两个租客受伤:黄某双手等多处被灼伤,李某的女儿右脚被烫伤。楼梯口停放的8辆电动车和一辆山地自行车被焚毁,1楼至5楼的楼道过火,墙体熏黑,但不影响房屋使用。火灾总计造成损失十几万元,其中房东损失10万元左右。
消防大队初步认定,是停放在一楼楼梯口的一辆电动车过度充电着火引起火灾。当晚在一楼楼梯口,共停着8辆电动车,房东金某在没有调查清楚前就清理了现场,因此最终无法确定是哪一辆电动车失火引发火灾。
火灾后,有几个回家过年、电动车没有在充电的租客要求房东金某赔偿损失。金某认为,火灾是意外事件,不应该由其承担责任,他要求租客赔偿损失。纠纷发生后,几方当事人私下进行多次协商,毫无进展。随后演变为口角,报警处理后因属民事纠纷也收效甚微。经警方引导,房东金某和租客黄某一起来到老方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接到调解申请后,老方立即展开调查。老方说,此案案情简单明了,各方当事人都无异议,问题是具体哪一辆电动车引起火灾难以确定。各方当事人之所以陷入僵局,主要是因为租客都是外来务工人员,赚的都是辛苦钱,平白无故损失几千元很是心疼。他们找不到具体的肇事者,虽然不是房东的责任(房东不住在这里),也只能找房东索赔。
老方说,双方要求赔偿都有一定理由。对租客来说,不知道哪一辆电动车引发火灾,那就所有电动车主共同承担。对房东来说,一楼楼梯下如此狭窄,不能让这么多的电动车都在这里充电。此前,东阳也曾发生过多起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房东负有一定责任。
在调解中,老方先让大家转变思路,引导各方寻找自身的不足,再让大家互谅互让,换位思考以化解分歧。在老方做了一个多月工作后,几方达成协议:房东的损失由房东自己承担;电动车、山地自行车的损失降了很多;受伤厨师医药费1万多元,饭店资助了1000元,老方争取司法救助4200元。
一场交通纠纷拖了13年终解决
在老方调解的众多纠纷中,一起拖了13年的交通纠纷很有代表性。老方没有简单地确定赔偿责任,而是千方百计为当事双方寻找办法,以便真正解除两个家庭的危机。
2004年10月26日,65岁的横店人李某骑着摩托车出门办事,结果在途经横店工业大道与沿江路的岔口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中型货车发生碰撞,李某脑部、腿部受伤严重,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货车司机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摩托车属无牌上路,负次要责任。2005年8月,双方同意按照“三七开”承担赔偿责任,约定刘某于2005年10月20日前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7余万元。但是,在第一笔赔偿款支付后,刘某一直欠着5.8万元未支付。2006年11月,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须继续履行调解协议,并按期偿还剩余赔偿款。
刘某一直以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为由,迟迟不予支付。今年7月份,李某找到老方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老方调查发现,当初事故发生后,刘某拿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他却用这笔钱先买了一辆新车,因为原来的车子报废,他想用新车跑运输,赚了钱再来支付李某的赔偿款。可是没过多久,刘某又发生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不但新车报废,自己也受重伤,而保险公司的理赔非常有限。“刘某的右腿不便,工作也不好找,基本上断了收入来源,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确实有心无力。”
让老方欣慰的是,拖了10多年,双方当事人对于这起事故都有调解的意愿。尤其是李某一家考虑到刘某的实际困难,愿意做出一定让步,非常难能可贵。在老方一次次沟通走访后,刘某的亲属和朋友愿意帮助刘某渡过难关。同时,法院方面也在老方的协调下免除了执行费。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作出一定让步,并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案件,而刘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这笔赔偿款。
老方说,这次调解的成功主要得益于人民调解的优势。区别于司法诉讼“审执分离”的模式,人民调解以当事人意愿为基础,更重视人民调解员主观能动性的调动,调执结合,全程跟进,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得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这是本次纠纷化解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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