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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图书馆取消借书超期滞纳金 每本借阅证可借书增至5册
2017年12月26日 10:27:16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记者 倪燕英

  金华日报12月26日讯(记者 倪燕英)记者近日从金华市图书馆获悉,为体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该馆对图书借阅规则作适当调整,从12月20日起不再收取借书超期滞纳金。

  据市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增加图书流通,原来市图书馆对未按时归还的图书每本每天收取0.1元的超期滞纳金。现在市图书馆在市区已有4家24小时自助图书馆,但如果有图书超期未还,市民还是要到市图书馆总馆缴纳超期滞纳金后才能重新借阅。为了减少市民来回奔波,并借鉴其他图书馆的做法,市图书馆决定从12月20日起不再收取借书超期滞纳金。取消读者借书超期滞纳金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12月20日前借阅的图书超期,滞纳金不用缴纳,但在书吧还书后,须在图书馆开放时间内拨打电话到市图书馆(0579-82385639),让工作人员在电脑上进行操作,成功之后可以继续借阅图书;12月20日后读者借阅的图书发生超期时,不会再产生超期费用,但根据市图书馆管理系统设定,需先归还图书,才可继续借书。如果有超期的图书未还,即使未超期的图书已经还掉,该借阅证依旧不能借阅图书。为了防止出现图书长期逾期不还,影响其他读者的借书权益,市图书馆温馨提醒各位市民按期归还图书,以加快图书流通。

  另外,为方便市民借阅图书,市民卡、一卡通、普通证原可借图书3册,已更改为每卡借数5册,借期30天、续借期30天不变。图书污损、图书遗失赔偿仍按相应规定办理。


标签: 图书馆;滞纳金;借阅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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