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日报1月22日讯(记者 盛游)上周五(1月19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组织消费者和金华西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举行了一次公开讨论会,并邀请相关律师、市质监局和市质检院的特种设备专家到场参与。各方讨论的焦点是消费者许女士家中一套家用电梯无法安装使用的成因,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此次电梯消费纠纷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签了合同却无法安装使用电梯
去年9月,许女士准备在婺城区安地镇的住宅装一套家用电梯。经人介绍,她找到金华西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黄某,托他操办电梯安装事宜。签订合同前,黄某到许女士家中进行过实地测量,得出的结论是除地下室层高不够外,房屋1~3楼均可安装东芝电梯。
去年11月16日,许女士与黄某签订了一份西柏设备公司的服务合同,同时还与他签订了东芝电梯的购销合同和安装合同各一份。不过,在签电梯购销、安装合同时,没有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场。
按照合同要求,许女士将1.1万元服务费支付给西柏设备公司,4970元电梯定金支付给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随后,许女士请人到家中对钢结构电梯井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黄某进行过指导。
去年12月3日,钢结构施工人员发现屋面高度与电梯设计图纸有出入,高度明显不够,而当时许女士家中的楼梯已被敲掉,钢结构电梯井道已做到3楼屋面。许女士打电话给黄某,希望他告知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这一情况,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可是,这期间他们一拖再拖,拿不出解决方案,后来干脆说电梯不能装了。找他们退款,一开始推脱说要走程序,后来又说不能退款。”许女士说,她感觉不到西柏设备公司解决问题的诚意和东芝电梯的名牌效应,被拖得身心俱疲,才向市消保委求助。
1.1万元服务费去了哪里
在公开讨论会现场,专家律师最关注的是西柏设备公司收取了1.1万元服务费,其服务内容有无落实。
“声称消费者住宅屋面高度可以安装电梯的是谁?初始数据是谁提供的?”“在钢结构电梯井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为何不及时提出高度不够并做出调整?”公开讨论会现场,律师提出这些问题,但是作为技术服务方的西柏设备公司负责人黄某对这些问题有所回避。
根据在场专家、律师的判断,许女士住宅的家用电梯无法安装使用,原因主要有两点,一个是初始数据存在误差,另外一个就是在初始数据无误情况下,钢结构电梯井施工环节存在问题。
对于初始数据问题,事实非常明了,是黄某到实地测量后说出“可以安装电梯”,这一点也得到他本人的承认。黄某在讨论会现场将矛头指向钢结构电梯井施工方,认为是施工方的不规范施工作业,才导致屋面高度不够。然而,施工方负责人说,施工图纸是由黄某提供,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也是经黄某指导进行的施工,这一点可以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得到证实。
至于律师提出的为何不在钢结构电梯井施工过程中及时工勘查找发现问题,黄某的说法是根据要求在电梯井未施工完成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工勘无法进行。也就是说,按黄某意思,钢结构电梯井在施工时是不能工勘的,然后施工完成了进行工勘发现高度不够又没有办法解决。
在场律师指出,许女士与黄某签订的电梯技术服务合同上明确写着“由乙方西柏设备公司负责电梯的现场的工勘、测量、绘图、技术咨询服务”,黄某虽然收取了服务费,但其提供的技术服务缺乏实际价值。
安装家用电梯需谨慎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当前家用电梯消费逐渐成为新的热点,而家用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还很欠缺,其经营、安装、使用、管理等方面技术性强,安全要求高,安装难度大,各环节中间可能会产生许多消费纠纷,对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住宅破坏也比较严重。
“而且,由于大部分消费者对特种设备的知识比较欠缺,在家用电梯消费中多处于被动,容易吃亏。”该负责人说,就比如此次纠纷中,消费者提供的黄某名片上,清楚写着黄某是“东芝电梯总经理”,让人误解为黄某是东芝电梯负责人,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和判断。然而实际上,黄某只是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的一个项目代理,并不是东芝电梯公司的人员。如果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知情并默许黄某使用顶着“东芝电梯总经理”的身份,则说明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在代理商的行为管理方面不到位;若东芝电梯金华分公司对此并不知情,黄某则有欺诈消费者之嫌。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詹晓明说,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希望通过此次公开讨论会,探索一种新的消费纠纷解决方式,让当事人、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法律专家共同参与到调解中来,辨别是否、分析责任,理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解决消费纠纷。同时,也想借本案的公开讨论,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育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重视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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