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7.1亿元,同比增长12.2%,增速高于全省0.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3.2个百分点,列全省第四位,喜迎开门红。
城市和乡村消费品市场协调发展,城乡共同发力实现同步增长,是今年以来我市消费运行的一大特点。数据显示,1—2月全市城镇累计实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04亿元,同比增长12.9%,增幅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乡村累计实现限上社零总额2.16亿元,同比增长12.7%,增幅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我市批发、零售、住宿等消费行业销售实现全面增长,同比增速大幅提高。其中,全市限上批发业实现商品销售额175.34亿元,同比增长27.6%,增幅同比提高10.6个百分点;零售业实现销售额119.56亿元,同比增长14.5%,增幅同比提高9.7个百分点;住宿业实现营业额3.47亿元,同比增长9.8%,增幅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
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上升,物业流的高速发展,加上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市石油及制品类和汽车消费增速全面加快,同比分别增长21.5%和14.8%,增幅同比提高8.5和15.4个百分点,拉动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了11.14个百分点,成为促进消费增长的强大引擎。
居民收入近年不断增长,也带动了消费升级步伐加快。今年1—2月我市药品类、日用品类、石油制品类、汽车类、家电类等五大类商品消费增长势头最猛,分别增长29.3%、22.3%、21.5%、14.8%、12.2%。
从未来的消费趋势看,楼市成交红火,住房消费升级持续升温,对下游装修、建材、家电等大宗消费的带动效应还将持续释放,汽车石油类消费规模还在进一步扩大,有助于继续拉动消费稳步增长。
为此,我市将抓住有利时机,从旅游、教育、文化、通信、服务等供给侧发力,培育消费新热点,提高消费层次,推动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和文化消费,加快消费引擎升级换档,进一步增强消费增长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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