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市将出台《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目前,市建设局已起草完成《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提交市政府审议。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实地调研、召开部门协调会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会等方式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中国传统村落53个,已公示省级传统村落64个,已登记传统村落资源120多处,传统村落资源非常丰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村落也面临着在建设中被破坏的危险,保护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虽然我市倾力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传统村落,不断提升传统村落的生产生活品质,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缺乏法律强制力保障、机制体制不顺、管理措施不力等诸多问题。
为突破传统村落保护这一瓶颈,在省级层面至今尚未有专项法律、法规规制的情况下,我市欲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予以规范,并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了《草案》。《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与部门的职责、经费保障,也对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规划编制、保护发展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众若对《草案》有什么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4月30日前向市法制办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jhfzb.jinhua.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对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51109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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