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双新鞋,结果左脚是37.5码,右脚是36码。我拿回店里调换,店家居然不同意。”无奈之下,金华永康市民谢女士近日向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
谢女士之前在古山某品牌店买了一双运动鞋,由商家包好后,放在家里半个多月没穿。等到一家人出去旅游,谢女士才把新鞋装进旅行箱,方便出去游玩。
谢女士一家去舟山旅游。到了目的地,拿出运动鞋后,谢女士发现不对劲:左脚特别松,仔细一看,发现左脚是37.5码,而右脚是36码。谢女士说,她当时明明买的是36码的鞋,可商家给了一双左右脚码数不一致的鞋。由于谢女士只带了这一双运动鞋,只能“大小脚”将就着穿了一天。
回到永康后,谢女士急忙赶回店里说明情况。店里表示,谢女士把鞋穿旧了,不同意换。而且店里查看了这款鞋,并没有发现码数不一致的运动鞋存在。
经过调解,最后商家同意由谢女士补偿店里30元,换一只新鞋,双方达成和解。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少消费者买了新衣服、新鞋,开始舍不得穿,特别是一些年纪大的人,通常会把新衣服、新鞋先放起来,等到重要的日子才拿出来穿。曾经有一位阿公在商场降价时,一口气买了10件衣裤,其中有一条牛仔裤放了两年多才拿出来穿,结果一穿上就开线了。还有消费者买了新皮鞋,放了两年才拿出来穿,结果鞋已经脱胶。根据《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三包”是有期限的。等过了“三包”期限才发现问题,容易造成“维权难”。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次不要买太多衣服。买了新衣服、新鞋不要放太久。买了不穿,即使不坏,也可能因为流行款式的变化、个人身体的变化等多方面因素而不利于穿着。要注意把握衣服、鞋子的“三包”时间节点,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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