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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伙同债权人骗取243.8万元
2018年10月15日 09:25:48 来源: 金华日报 张黎明 叶米微 张若琬

  国庆前,金华某科技公司分公司领导伙同其债权人骗取公司偿还债务243.8万元案,经法院判决,这笔巨额资金也终于完璧归赵。为了追回这笔巨款,婺城警方办案民警付出了4年的艰辛努力。

  2014年3月,婺城公安分局接到金华某科技公司报案称自己公司账户下310万元资金被非正常冻结,并被划扣了其中的243.8万元。鉴于金额巨大,婺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火速开展调查。

  民警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的资金是由安徽省合肥市某区法院裁定冻结的。在2014年1月,合肥市某区法院判决该公司与该公司的分公司负责人廖某共同向债权人宗某偿还债务。判决后,该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但总公司负责人表示,这笔债务根本不存在,请公安机关查个水落石出。

  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2013年,债权人宗某凭借债务人廖某出具的借款179万元、月息2分的借条,向合肥市某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公司与被告人廖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借条上还盖有该公司及合肥分公司的印章。

  据了解,廖某是该公司合肥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于2010年11月在安徽合肥成立,借条上有分公司印章是正常的。但为何在总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借条上出现了总公司的印章呢?民警经过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借条上的总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的。

  由此,婺城警方确定这是一起诈骗案。办案民警立即冻结了合肥法院划扣的两笔款项,共计243.8万元。

  经查,合肥分公司负责人廖某从2005年到2009年间,以“做生意”的名义多次向宗某借款本息共计179万元,但廖某无力偿还。2011年,债权人宗某让其为之前的借款出具一张借条,为了能够得到还钱的保障,宗某还要求加盖与借款无关的合肥分公司印章。

  合肥分公司负责人廖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并知道加盖印章需要公司承担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然重新出具了借条并加盖分公司印章。宗某还趁廖某不注意,加盖了廖某未经总公司授权私刻的总公司印章。随后,廖某对此予以默认。

  廖某伙同债权人宗某在无经济能力情况下,在与合肥分公司无关的个人借据上加盖合肥分公司印章,且在债权人宗某偷盖了其私刻总公司印章后予以默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借款事实,意图通过非法诉讼途径,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2015年,经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随后,该公司向合肥市某区法院申诉改判。在婺城警方的大力协助下,该公司的民事案件已于今年4月申诉成功,被划扣的243.8万元款项最终如数归还。

标签: 分公司;债权人;公司;廖某;法院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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