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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老父再婚,女儿急了!再婚财产如何继承
2018年10月16日 15:53:16 来源: 金华日报 唐伯余

  10月9日,市区吴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电话82374100)说,她母亲两年前去世,不久前,年逾古稀的父亲与一女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她是独生女,不反对父亲再婚,只是担心父亲让人骗了。

  吴女士父亲小学未毕业,在城里有商品房。那名女子比她父亲年轻,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金很高,也是本地人,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她不明白这名女子怎么会看中她父亲?为了防止被骗,她曾建议父亲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但被拒绝。她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父亲去世后,房子归她或者她的孩子所有,父亲也不答应。她现在有两个疑问:第一,她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她父亲去世后,父亲名下的房产归谁所有?第二,那个女子是有子女的,到时对方的子女可不可以分割她父亲的遗产?

  就吴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律师童纪良。童律师答复,按照《继承法》,被继承人去世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如果吴女士父亲生前未立遗嘱的话,届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所谓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吴女士的爷爷奶奶已不在,到时候她父亲的遗产应该由那名女子和吴女士共同继承。

  至于对方的子女到时候可不可以来分割遗产,这要看对方的子女与吴女士的父亲间是否形成了继父子(女)关系。法律规定,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考虑到吴女士父亲与对方结婚时,对方子女早已结婚成家,所以吴女士的父亲与对方子女间不会形成继父子(女)关系,因此对方子女届时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原标题《独身老父再婚财产如何继承》)

标签: 父亲;子女;去世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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