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
2018年11月12日 09:27:20
来源:
金华日报
自10月15日起婺城区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以来,婺城公安分局白龙桥派出所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11月5日凌晨4时许,白龙桥派出所接110指令:在婺城区白龙桥白沙溪靠近宾虹路下方有人电鱼。此处溪流属于禁渔区,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一名正在电鱼的中年男子叶某抓获。经清点,现场共100尾鱼,总重量是16.7公斤。
10月31日晚8时许,群众报警称,在宾虹西路桥下面白龙桥白沙溪靠近万里扬的位置有人电鱼。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一名男子在水中电鱼,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经清点,共77尾鱼,总重量是7.9公斤。
经审查,该男子姓林,江西人。林某称,今年6月,他买了一套电鱼的设备,用过几次。10月31日下午,他路过白沙大桥时,发现溪水很浅,就约上住在隔壁的老乡邱某一起去电鱼。当晚8时许,两人分工合作,林某负责在水中电鱼,邱某在岸上负责用桶装鱼。案发后,邱某也落入法网。
据介绍,电鱼不禁违法,并且非常危险。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贝壳类、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水域食物链断裂,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鱼类繁殖不了,河道里的各种有害物质会成等量级的储存下来,这样就直接影响了河道的水质,也就直接危害到了人类的生存。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电鱼的行为涉嫌犯罪。
目前,该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婺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标签:
电鱼;禁渔期;婺城区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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