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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江南警方查处两起违禁燃放行为
2019年02月14日 09:09:06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张黎明 叶婉莹

  金华日报2月14日讯(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叶婉莹)2月13日下午,金华市区江南警方通报查处了两起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月11日6时许,在金华开发区汤溪镇某包装厂附近,突然升起一阵浓烟,伴随着剧烈的火光,整条道路响声震天。当日,燃放烟花爆竹的崔某被江南公安分局汤溪派出所罚款500元。

  经查,燃放烟花的是包装厂工作人员崔某。崔某称,他平时月工资虽然有六七千元,但是去年厂里效益不是很好,年终奖就发了100元。一想到老家有新年开门燃放烟花爆竹讨彩头的习俗,从安徽老家回金华的路上他就买了一些烟花爆竹,打算回厂里放个鞭炮讨个彩头,希望今年自己的工资收入能高一些。

  崔某在知道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依旧抱着侥幸心理,在包装厂门口私自燃放了烟花爆竹。民警告知崔某,市区禁燃烟花爆竹,汤溪虽然离市区较远,但同样需要遵守“双禁”规定。

  在金华开发区苏孟乡也有人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2月4日,江南公安分局苏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小区里燃放烟花爆竹。

  经了解,到金华拜年的贾某从温州买了些鞭炮带过来,晚饭吃过之后觉得无聊,他就带着小孩子到楼下空地上放烟花爆竹。贾某告诉民警,自己就是图个热闹想让小孩子看一下,他是知道市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当时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刚燃放完烟花爆竹的贾某,就被江南公安分局苏孟派出所查获,被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市区全域禁燃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互相告知、互相监督,发现有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标签: 禁燃;违禁;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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