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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二宝”上幼儿园不用愁 新建小区要配建
2017年01月13日 09:19:39 来源: 南湖晚报 记者 沈爱君

  浙江在线1月13日讯 “二宝来了”,幼儿园是很多年轻父母关注的对象。记者1月12日从嘉兴市教育部门获悉,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嘉兴市本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给年轻父母们吃了定心丸。

  与新建住宅小区全程同步

  据介绍,此次《办法》中所说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市本级区域范围内(包括城区、镇街道及中心村)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发改、教育、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分期建设住宅小区时,其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

  《办法》明确: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者备案。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和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建设标准,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时要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要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等内容。对需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

  各相关单位责任明确

  《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配建好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口,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幼儿园地下空间用于幼儿园教职工及家长接送幼儿的停车等。配套幼儿园的规模应按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进行测算,根据国家、省有关用地标准、建筑设计标准、抗震设计及卫生、环保等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执行,并满足幼儿园使用的基本装饰装修要求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幼儿的特殊性,做好活动场地、绿地及相关环境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等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建设规模、建设要求等,并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组织会审形式进行审查的,应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国土部门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将招拍挂出让用地内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纳入建设项目一并公开出让,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与出让宗地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并明确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建设标准、具体选址、产权归属等配套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关规划,调整后的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经教育、城乡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管理职责,积极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申办、移交、招标评议、管理使用等工作。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

  完成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举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严禁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

  在《嘉兴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10〕14号)文件出台前已完成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法》要求不得改变性质、挪作他用或长期闲置;已经举办并通过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管理,租赁合同到期后必须转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对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各区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清查、回收任务,并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使用。在建居住用地,其规划条件中有配建幼儿园要求但尚未在一期同步建设的,由规划建设部门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开展幼儿园配建工作。对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收或者占用、园舍老旧已有明显安全隐患的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学前教育规划统筹置换或就近易地重建,不得中断正常学前教育工作。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向配建的住宅小区幼儿园收取物业管理费等。民办公益性幼儿园的用电、用水、用气等费用,按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收取。配套幼儿园招生应首先满足本住宅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空余资源应无条件向本住宅区外适龄儿童开放。其收费参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价局督促举办者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收费行为。

标签: 幼儿园;住宅;城乡规划;嘉兴市;规划条件;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发...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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