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嘉兴 正文
这个老板胆真大 顶风作案非法储运烟花爆竹
2017年01月15日 09:26:32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顾亦来 通讯员 张怡炜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嘉兴市区三环路(含)内将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记者了解到,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嘉善城区也实施了禁燃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至环东路,南至白水塘路,西至城西大道,北至沪杭铁路。

  近日,嘉善公安联合安监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行动,查获了一起在没有取得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涉案数量较大。

  行动中,民警当场抓获了正在装运一批烟花爆竹的男子宋某,并在他位于嘉善商城西南角的仓库内发现了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有11个品种300多箱。这些烟花爆竹都没有取得任何储运销售的许可证,属于非法储运销售,且仓库并不具备安全储藏烟花爆竹的条件,周围又紧挨着各种商铺,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据查,宋某今年50多岁,在商城开店,这个仓库就是他的,被用来堆放烟花爆竹。据宋某交代,他还有另外几个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的地方,位于魏塘街道智果新村小区。

  果然,民警在智果新村小区某处房内查获烟花爆竹20余箱,在该小区另一处房内查获烟花爆竹110余箱、鞭炮67卷。随后,民警又在木业大道找到了宋某的第4个非法储运销售烟花爆竹窝点。警方共查获烟花爆竹800余箱,案值10余万元。

  据调查,2016年10月以来,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置大量劣质烟花爆竹,并向他人销售,销售额累计达5万余元。

  目前,宋某已被嘉善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标签: 烟花爆竹;销售;嘉善;储运销售;非法;查获;仓库 责任编辑: 蒋敏华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